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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扶持对象,最高获3000万元进驻奖励!广东金融高新区产业集聚扶持办法出台!


近日,南海区印发出台《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产业集聚扶持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及后台、服务外包企业、金融行业协会、招商中介机构进行扶持奖励。
接下来,金融君带你一图读懂《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产业集聚扶持办法》!



2017年,南海区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关于促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产业集聚的扶持措施的通知(南府办〔2017〕12号)》(下称“《扶持措施》”),《扶持措施》印发实施以来,极大地助推了广东金融高新区的发展建设,现该《扶持措施》实施时间已过期,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南海区及广东金融高新区发展步入新台阶,对金融、科技、产业等领域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度融合需求。


为了进一步促进广东金融高新区的建设发展和南海区的金融产业提升,有必要结合目前经济形势和金融业发展最新动态,深入研究并重新制定促进广东金融高新区产业集聚的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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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办法》对

四大类扶持对象进行奖励

扶持奖励内容

包括驻奖励、经营贡献奖励

人才扶持奖、高管团队奖等

金融君为大家划好重点啦!



 进驻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新迁入指从南海区外迁入金融高新区,除特别注释外,下同)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机构后台业务总部分类别、分情况给予一定的进驻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贡献奖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地区总部,除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以及在本办法发布实施前已落户南海区且未享受过南海区与本办法同类型的扶持政策的保险公司地区总部按其经济发展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营贡献奖励。



 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奖 


根据广东金融高新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在、离岸执行额的档次给予对应的业务发展奖励。服务外包企业的在岸、离岸执行额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信息为准,单个企业每一级发展奖励只可享受一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高一级业务规模的,可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技术先进型认定奖 


对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职能部门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在该项认定有效期内迁入金融高新区的服务外包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技术先进型认定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人才扶持奖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高新区的扶持对象自进驻之日起前三年内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按照其个人自录用后前三个完整自然年在扶持对象工作所产生的个人经济发展贡献南海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高管团队奖


对符合以下两类条件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后台业务总部(独立法人)、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根据其经济发展贡献增长情况,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奖励:一是享受本办法进驻奖励,且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条件的;二是本办法实施前已落户南海区且年度经济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条件的。



增资扩股奖

增资扩股奖增资扩股奖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及本办法实施前已落户南海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及金融机构后台业务总部(独立法人),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因业务发展增加实缴资本金达到一定条件的,给予其增资扩股奖。



物业补贴

增资扩股奖增资扩股奖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扶持对象及从南海区内、金融高新区外新迁入金融高新区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地区总部在金融高新区自建或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分别按照面积和租金给予一定的物业补贴。



招商中介奖

招商中介奖增资扩股奖增资扩股奖

对成功引入金融机构总部及金融机构独立法人后台业务总部的招商中介机构按其引入的该机构首次实缴资本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招商中介奖励。



行业协会补贴

招商中介奖增资扩股奖增资扩股奖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行业协会给予租金补贴。


未来,广东金融高新区将继续围绕“国际金融后台基地”和“现代产业金融中心”双定位发展战略,通过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提高招商项目质量,加快引进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及后台业务总部等重点项目,形成前后台呼应、上下游集聚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推动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现代金融体系,增强广东金融高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发展的新名片。


编辑:广东金融高新区编辑小组  罗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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