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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讯】立法参与者张明祥等深度解读《湿地保护法》

武瑞尔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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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9日上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珞珈环境法讲坛第一百三十九讲“湿地保护的法律保障——来自立法参与者的深度解读”在法学院446会议室开讲,同时以线上方式直播。本次讲坛有幸邀请到了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研究中心秘书长张明祥教授主讲,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李媛辉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海洋学院王亚民教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彤彤讲师与谈。本次讲坛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主持,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兄弟院校及专业的师生通过线上、线下形式近1000人参加了此次讲坛。



秦天宝教授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做客珞珈环境法讲坛表示欢迎与感谢。他简要介绍了珞珈环境法讲坛的宗旨,即邀请理论权威和实务精英对环境法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精彩分享。教授回顾了环境法研究所在湿地法律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特别是王曦教授为代表的前辈学者曾带领研究生参加了国家自科武汉水专项的研究和《武汉市湖泊条例》的起草研究以及湿地保护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为湿地保护贡献了力量。秦教授表示,《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武汉和日内瓦同步召开之际,邀请各位专家研讨和解读《湿地保护法》具有很强现实意义。希望通过此次交流,能让大家对湿地的法律保护有更多了解和感悟。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秦天宝
主讲人张明祥教授首先对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此次邀请表示感谢。他谈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以及《武汉宣言》都提到了湿地保护立法的重要性。当前,只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如:中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存在湿地保护方面的立法。我国的湿地保护立法具有先进性,对世界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了中国力量和智慧。


随后,张教授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亮点和主要内容四个方面对湿地保护法展开了全面、系统的解读。在立法背景上,他认为湿地本身的重要性、湿地目前面临的众多威胁、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履行《湿地公约》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共同推动了《湿地保护法》的出台。在立法过程上,张教授从列入立法规划、提交论证报告、形成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到颁布施行、出版释义,详细为大家介绍了《湿地保护法》的各个立法阶段。他感叹道,湿地保护法从起草到颁布历时三年,在生态保护立法领域立法速度几乎是最快的,这体现了国家对湿地保护的重视和支持。在立法亮点上,张教授认为《湿地保护法》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的空白,对湿地的定义更加科学,制度设计更加完善,在立法理念上坚持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双赢,在保障措施上加重了处罚力度。在主要内容方面,张教授首先从宏观角度对《湿地保护法》的法律框架作了介绍。随后,他又从确立湿地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湿地概念及管理体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加强湿地资源基础管理、强化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推进湿地修复工作、规范引导湿地的合理利用、完善湿地保护支持措施共九个方面对《湿地保护法》的法律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解读。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 张明祥
李媛辉院长认为张明祥教授的解读内容详细、重点突出、逻辑严谨、信息丰富,从自然科学角度解读法律,做到了科学和法律的完美融合,使她有了很多收获和感悟。她认为《湿地保护法》中有三个使她感触颇深的亮点,一是系统性和分级分类的保护方法能够使各地制定的湿地保护办法更加科学完备;二是科学利用的理念能够成为处理湿地保护和利用关系的正确指引;三是目标责任制的确立必将大力推动湿地保护事业的持久健康发展。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李媛辉教授


王亚民教授认为参加此次讲坛是一次宝贵的交流和学习机会,张教授的讲解使他对湿地和湿地保护的认识有了新的提升。他指出,在科学体系上是没有“湿地”这一单独分类的,《湿地公约》和《湿地保护法》的出现为科学界带来了很多挑战。如何用科学来指导湿地管理,是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需要各领域的科学家们通力合作,共同解决。并且,传统环境立法多采用资源管理、行业管理的方法,但《湿地保护法》采用了地理单元式的管理办法,这带来了管理体系上如何协调、法律体系上如何理顺等问题。最后,他希望湿地生态系统的管理和保护能够在科学上得到更多接纳和认可。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海洋学院教授 王亚民
刘彤彤老师认为张教授的解读使她对《湿地保护法》的认知更为深刻。她就“《湿地保护法》在三年立法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影响湿地保护立法的诸多因素”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展望”等问题与张明祥教授进行了交流探讨。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讲师 刘彤彤
秦天宝教授认为,从张教授的解读和法律的规定来看,《湿地保护法》具备很多亮点。首先,实现了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平衡,回应了《湿地公约》的“wise use”要求;其次,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制度设计和条文表述更加精细;第三,对湿地生态保护的资金投入作出了更有操作性的规定等。秦教授强调,《湿地保护法》已经颁行,今后如何有效执行、如何科学解释、如何合理适用是大家应当重点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秦天宝
随后,各位专家学者和与会研究生等就“如何应对《湿地保护法》与其他法律产生竞合、冲突”和“《湿地保护法》对地方湿地立法的吸收”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最后,秦天宝教授通过线上方式为本次讲坛的主讲人、与谈人颁发了珞珈环境法讲坛的电子证书。本次讲坛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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