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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青年|马永强:一个屋檐下的刑法教义学与犯罪学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教书青年说 Author 马永强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任主编,车浩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公号&刊物来稿请至:xingshifapanjie@126.com


编者按:在青年时代,见证一个学者最有朝气和激情的探索在青年时代,感受一个学科临界知识的裂变

在青年时代,遥望一个共同体未来学术巅峰的气象

在过去的两年中,为了让青年学者有更大的学术舞台,让学界和实务界更多倾听青年学者的声音,让实践得到更新鲜的理论滋养,“刑法新青年”系列多次集结中国青年刑法学者中最精锐的力量,在线下实地举办“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在线上推出“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秉持为全国青年刑法学者搭建平台的宗旨,“刑事法判解”公号新开“刑法新青年”访谈专栏,邀请青年刑法学者分享自身的求学和治学经历,畅谈学术及教学生涯中的感想和体悟,展现当代中国刑法新锐思考的个人风采和深度思考。陆续登场,敬请期待!——《刑事法判解》编辑部


自从北大博士毕业,入职大连海事大学以来,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我先后承担了本科生的《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在职法硕的《刑法原理与实务1》、法本法硕的《刑法原理与实务2》以及全校任选的《犯罪学》等课程的讲授。由于授课对象各有差别,在课程设计上必须因材施教。这让初出茅庐的我着实倍感压力,当然一路走来也收获颇丰。相较于许多老师,我所承担的课时量是比较多的,但细究起来,这些课程所需讲授的知识范围又是相对一致的。实际上,这些课程的核心内容,就是我们刑法学界常说的“整体刑法学”知识,也可以套用德国学者耶赛克的理解,将之概括为一个屋檐下的刑法教义学与犯罪学。这些课程的准备和讲授常常令我有教学相长的感觉,更让我认识到自己对这些知识的理解程度仍有待深化。以下我就结合上述课程的授课经历,谈谈我对刑法教义学与犯罪学的教学工作的粗浅认识。


01

刑法教义学的多重维度:

基础理论、案例研习与研究入门


作为一名“幼年学者”,我对刑法教义学知识的理解,主要源于在北大读书期间老师们的言传身教,以及近年来自己对于刑法教义学的研究,这为我的教学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知识储备。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我才发现,能够用专业而不失简洁的方式将刑法学知识讲授清楚,其实是需要非常强的功力的。不仅如此,还必须针对不同授课对象的特点来安排授课重点,精心设计知识的呈现方式。我跌跌撞撞地花了很多时间,才逐渐找回自信,并且仍需进一步积累经验。


首先,就本科同学的刑法教义学学习而言,关键的着眼点在于夯实大家对于刑法条文的解释能力和刑法教义学基础理论。原因在于,同学们往往涉世未深,学习方式也需要从高中时的被动学习向大学阶段的主动学习转变,因而对刑法学知识的理解能力往往较为有限,这就需要老师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教学材料的选取其实是非常重要的。除了同学们使用的教材以外,我会选取一些和我个人的刑法学基本立场相近的书籍和论文,供同学们辅助学习,如陈兴良老师的《口授刑法学》,周光权老师的《刑法总论》《刑法各论》以及《刑法学习定律》等书籍以及与授课主题相关的论文等等。事实证明,通过培养同学们的阅读能力,有助于同学们理解当前刑法知识转型背景下的各种争议,在新旧理论之间搭建一座相互理解的桥梁。除了阅读材料以外,通过PPT和课堂讲授有技巧地呈现知识也非常重要,当教材的详略及难易程度不利于同学们掌握相关内容时,就需要通过PPT的精心设计来让同学们形成更为充分的理解。例如,如何让同学们更清晰地把握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未完成罪、共同犯罪、犯罪竞合等问题,显然离不开老师对于讲授逻辑的反复推敲。


同时,由于刑法学领域存在大量的分歧性意见,为了让同学们不被这些争议的理论搞得晕头转向,还有必要在授课过程中鼓励同学们适当地去做研究,让他们对刑法学知识形成更充分的感知,并容忍和理解不同观点的存在。所以,我往往会在第一堂课就提醒大家,“如果一个人能同时保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还能正常行事,这是第一等智慧的标志。”在授课过程中,我也会告诉同学们,我的角色只是帮助同学们探索刑法学知识的向导,我会教授给大家我所理解的刑法学基本问题的最准确版本,也会尽量给大家留出案例讨论的时间,但毕竟课时量有限,因此如果大家想要深入理解刑法学知识,必须要在课前课后开展阅读,并自行开展案例研习,遇到无法解决的争议问题时则可以和我一起探讨。此外,我会在各部分的重要知识讲授的基础上,以课后作业或课堂讨论的方式,将刑法案例研习纳入课程安排。


其次,就法硕同学的课程学习而言,授课的着眼点在于案例研习和研究能力的进阶。特别是就法本法硕同学而言,由于他们在大学阶段已经系统学过了刑法学知识,并且在考研和司法考试阶段往往也进一步强化了基础知识,因而如果在研究生的课堂上照本宣科,可能就会让同学们失去兴趣。所以,在面对法硕同学的课程设计时,就不能再以基础理论为重点,而必须以案例研习为重点。通过发现理论或实务案例中的争议问题,进一步挖掘背后值得探讨和研究的理论问题。因此,第一次授课我就借鉴了北大车浩老师的《刑法案例研习》课程的设计。围绕刑法总论或分论各部分的重点内容设计案例分析材料,然后将班上近九十位同学分成八组,每次让两个小组课前自行组织案例讨论,并以小组为单位撰写鉴定式案例分析或论辩式案例分析报告。如此一来,在课时量有限的前提下,每一轮的案例研习,至少可以保障两个小组的每位同学能够就争议问题形成充分体验。课上,再以老师的组织为线索,以同学们的展示为中心,呈现案件中的所有争议,并就其中较为疑难的争议问题进行讲授。


对于研究生同学的课程安排而言,研究能力的进阶也必不可少。考虑到同学们的研究能力的培养需要,今年我在第二次讲授研究生的《刑法原理与实务2》课程的过程中,适当降低了案例研习的强度,将其中的一部分课时腾出来,用来向同学们讲授我最近在做的一些研究,然后就其中的争议问题和同学们一起讨论。这个尝试也被证明是有效果的。比如,今年的课上我和同学们集中探讨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问题,展示了不同老师的观点分歧。最近,我们学院姜瀛老师关于这个主题的论文发表以后,还有同学和我探讨,表示对此很感兴趣。研究兴趣的引导,将有助于同学们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特别是在地方院校,由于同学们能接触到的学术资源较为稀缺,这种研究兴趣的指引就显得异常重要。



02

犯罪学的通识教育面向:

跨学科知识的浸润式呈现


大连海事大学是比较典型的工科院校,人文社科知识的获取途径相对较少。因此,《犯罪学》课程开设后获得了较好的选课效果。虽然犯罪学和刑法教义学是一个屋檐下的知识,但这门课程给我带来的压力却要远远大于刑法学的课程。原因在于,近九十位选课同学来自不同的专业背景,选修《犯罪学》的期待也有所不同,因而实际上存在众口难调的问题。不仅如此,要想把《犯罪学》课程打磨到兼具知识性、趣味性、思想性、启发性的高度,也是极富挑战的。囿于个人的精力,这门课程目前仍处于探索期,尚未达到我心目中最为理想的讲授质量,因而只能谈谈我目前已经做过的一些尝试和努力:


首先,在授课体例上,仍按照传统犯罪学的知识体系来讲授,但考虑到授课对象,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突出通识教育的元素。每学期一共有十六次的犯罪学课程,第一讲是犯罪学的概说,从第二讲开始即进入了犯罪学的学术史的讨论。在学术史的讨论中,除了传统的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的讨论以外,我往往会再花四到五讲的时间再来讨论犯罪学的社会学视角、犯罪学的心理学视角、犯罪学的经济学视角以及中国古代的犯罪学,并在这个过程中穿插各类犯罪学案例,探讨犯罪原因问题,和大家一起去认识,原来我们可以从这么多的角度出发来理解犯罪问题。上述这些讨论往往会占据犯罪学课程的半壁江山。在剩余的八次课程中,我会进一步带大家去讨论犯罪现象的一般理论,以及杀人罪、性犯罪、区块链犯罪等具体犯罪现象,并在最后探讨犯罪对策和刑事政策的问题。在整个授课过程中,犯罪对策的讲授内容相对较少,主要是考虑到作为通识教育的犯罪学学习,旨在帮助同学们认识自己、认识社会,因而要选取对同学们了解犯罪、开阔视野最有帮助的内容。


其次,犯罪学知识必须能够触动心灵,采用一种浸润式的方式来呈现,才能让同学们得到更多启发。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充分利用了包括电影、自媒体等音视频材料,帮助大家去理解一些复杂的问题。比如,使用武志红老师关于“吴谢宇弑母案”的视频,帮助大家理解精神分析学派是如何对犯罪人的心理进行剖析的;使用B站上关于圆形监狱的视频,帮助大家理解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的观点。因为课上时间有限,每堂课课后,我都会给大家推荐一部与授课主题相关的电影。关于《犯罪学》课程的结课论文,我也鼓励大家从真实世界或电影的案例中去发现可以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通过这样的努力,《犯罪学》会成为一门让同学们受益的课程,即使我的讲授能力还仍有待提高。这种受益并不体现于通过离奇案例的讲授满足同学们的猎奇心理,而是体现于使同学们可以更为深入地感受这个世界。对于一些同学而言,他们实际上是在犯罪学课堂上第一次理解了现代性、后现代、稀缺、社会阶层、认知失调和破窗效应、区块链和去中心化领域的犯罪、科技与犯罪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不同社会科学理解问题的视角的充分打开和浸润式呈现,将有助于给同学们提供认识自己和社会的思维工具。


03

刑法学知识的教学、融贯与学术提炼


作为一个幼年学者,教学的经历较为有限,上述讨论难免有班门弄斧的嫌疑,因而非常期待各位师友们再给我更多的指点和完善建议。通过这些授课,我确实真切地感受到教师职业的强烈幸福感。同时,由于面临着科研上的压力,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教学和科研存在时间上的冲突。但我的理解是,教学与科研之间其实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如果能够把教学工作做好,会更加有助于把刑法学知识融会贯通、将教学所得提炼为学术研究的主题,并最终促进学术表达的提升,学术积累也可以回馈到教学之中,使较为复杂的知识以最为简洁和清晰的方式被呈现出来。

作者介绍
马永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互联网刑法。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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