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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尽头是不自由?也谈现代言论自由

查佳鑫 青苗法鸣 2020-10-01

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他的代表作《论自由》一书中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公民的自由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其中提出了两种暴政——政府本身的暴政以及社会主导观点和情感的暴政。


在今天,随着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第一种暴政正在逐渐减少,趋于消失。那么,后者呢?是否也和前者一样,趋于消失呢?很遗憾,从目前来看,后者这种“暴政”似乎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逐渐增加的趋势。


一方面,过分放纵的言论自由,配合当代信息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各种新媒体,特别是网络自媒体的发展,使得所谓的“主流正统思想”的传播比以往都更加迅猛,另一方面,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使得民众不愿意停下来独立思考,于是他们更愿意直接接受那些看起来更权威,更专业,更主流的观点,而那些被认为是异端,小众的思想的生存空间则一步步被压榨直至被彻底消灭。



在欧美等资本主义民主事实产生较早的国家,资本主义民主思想早已深入人心。言论自由,被视为公民与生俱来的一项固有权利,是形成人民意志的基础,在公民各项政治权利中居于首位。正是由于言论自由权的独特地位,一个自诩为民主的政府一般不愿意也无力对其加以限制,只要不违反法律,政府和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干涉公民的言论自由。


然而,不违反法律是否一定就意味着具有正当性呢?公众的意见不一定是正确的,甚至很有可能是错误的,这一点自古至今已经被无数学者所论证,被无数事实所验证。如果说容忍他们的错误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公民自由所必须要付出的代价的话,那么,如果大众的言论自由成为了侵犯少数人人自由的工具,那么这一观点是否需要商榷?


那些所谓的,持主流意见的人,“他们宁愿致力于改变人类对于他们自己持有异议的那些具体问题的情感,而不与异议者一起把捍卫自由普遍地当作共同的事业。”


从法律上来说,所有公民都拥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然而,那些处于支配主流意见地位的人,和那些所谓的异端相比,他们的言论自由是平等的吗?很显然,并不是的。主流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对与他们相左的意见进行攻击,对民众进行说服。而那些异端,甚至都难以找到一个表达自己观点的渠道,更不用说和主流意见进行平等的交流了。




雅典,一个多么美丽的名词,在人类绵延几千年辉煌的历史长河中,她以在奴隶制时代发达的民主制度而掀起一片绚丽的浪花。在雅典奴隶制民主的鼎盛时期,其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足以令同时代还处于专制状态中的其它地区望尘莫及。


然而,苏格拉底——这位对后世西方哲学思想产生了极其深远影响的大师,生于这样一个饱含个人崇高性的时代和国家,在和那个时代的公共舆论的冲突中,却被法庭以不道德和不敬神而处以死刑。面对着强大的公共舆论,即便是深邃如苏格拉底,也只能败下阵来。


1857年,在早已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和宗教改革,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产生了洛克和霍布斯这样伟大的思想家的英国,康沃尔郡的一个巡回法庭上,一个据说在生活的一切关系上都是平淡无奇的人,仅仅是因为在门上写了几句触犯基督教的话,竟然被判处了二十一个月的有期徒刑。在同期的英国,甚至还发生了仅仅是因为证人无神学信仰而被拒绝进入法庭作证的荒唐之事。



在今天,主流舆论对异端的迫害更多的通过政治正确的途径表现出来。百度百科上对政治正确的解释是在近代思想及政策研究中的专业名词,广义指在言论、行为上,不顾客观事实,迎合主流价值观、道德和舆论导向。也可以指那些无视事实,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全力支持主流价值观的人。也就是说,如今,政治正确如今早已超出了政治的范围,牵涉到了各个方面。在欧美国家,政治正确有时甚至成为了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存在,不仅是政客需要在各种公开场合甚至是私下注意政治正确,连普通民众也会有随时被牵连的危险。


舆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比政治权力更为强大,更具有威慑力的权力。当大众的意见汇聚成流涌向那所谓的异端时,没有人可以阻挡,即使伟大如苏格拉底,平凡如一个普通民众,如若与之相抗,必然会被其所吞噬。


我们可以逃避司法的裁判,却逃不脱舆论的谴责。那些所谓的主流,所谓的权威,所谓的多数派,“他们宁愿致力于改变人类对于他们自己持有异议的那些具体问题的情感,而不与异议者一起把捍卫自由普遍地当作共同的事业。”正是因为舆论拥有如此巨大的力量,舆论与政治权力一样需要制约,需要监督。



如何监督,如何制约?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向我们解释过了——分权与制衡。既然我们对政府缺乏信任,为何我们要相信舆论?相信那所谓的权威,主流,多数?“假定人类全体除了一人以外都有一种观点,只有这一人持相反意见,则人类使这个人沉默,并不会比这个人使人类沉默更有正当理由。”


在这本被西方称为“对个人自由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的著作里,密尔一针见血的指出了保障所谓异端的言论自由的重要性,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如果有一天,占据主流的声音极尽各种手段打压其它意见,那和专制又有什么区别呢?要想使舆论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对其加以限制,决不能出现一种舆论意见占据主流的情况,而要尽可能多的允许各种观点不一的意见共存。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公众对于不同意见的容忍度,才能避免占支配地位的意见的出现,进而防止多数对少数的迫害。


“迫使意见不能表达的具体的恶乃在于,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无论对后代还是现有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该意见的人甚至比对持有该意见的人还要严重。如果该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就被剥夺了以错误换取真理的机会;如果该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就失去了差不多同样大的收益,即从真理与错误的碰撞中产生的对真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毫无疑问,要使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就必然要对公民的表达权加以保障,确保公民的言论自由,然而正如前文所述,过分的言论自由的泛滥必将反过来导致社会一部分群体的不自由。如果依然按照传统观念,对于言论自由,不进一步加以限制的话,那么自由的尽头只能是不自由。如何平衡限制与保障自由之间的关系,不至于使自由成为侵害他人自由的工具,在舆论影响力越来越大的今天,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作者简介:

查佳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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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吴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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