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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法大人:六十八载,春华秋实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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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政法大学迎来了她的六十八岁生日!

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等高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北京政法学院应运而生。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


事非经过不知难,六十多年艰苦奋斗,薪火相传。忽如一夜春风来,法大在21世纪实现了蓬勃迈进,快速发展。


时至今日,中国政法大学早已名列国内政法院校榜首,并与人大法学院一同跻身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法学学科A+序列。


六十八载,春华秋实。为国家陶铸精英,为社会播种信仰。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共同铭记这些法大人。


早在1952年,北京政法学院成立时,学校里集聚了一大批民国时代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其中最为知名的便是钱端升、雷洁琼、芮沐等人。


钱端升先生受命筹建北京政法学院,并出任首任院长。他还担任政务院文教委委员,全国教育工会副主席。

1954年参与我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任宪法起草委员会顾问,其所著《中国政府与政治》及与王世杰合著的《比较宪法》在学界享有盛誉。后由于历史原因离开了其一手创立的北京政法学院,但在先生逝世后,法大全体教职工暨校友挽以长联:执教六十载,著作等身,诲人不倦,倾心育英才,师情似海,五洲桃李永怀钱翁;参政大半生,风雨同舟,肝胆相照,一切为人民,望重如山,四海法曹同悼端公。此外,法大还于2007年设立了“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并在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之际,出版了《钱端升全集》。


学院创立初期,雷洁琼与严景耀伉俪,分别讲授婚姻法、国家与法的理论,芮沐讲经济建设,楼邦彦讲国家法。虽然这些教授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均纷纷调离北京政法学院,但其对学院的初创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如今,在法大会议室的墙上挂着两张照片,一张是身着西装、一脸笑意的钱端升先生,另一张则是同样笑意满盈的雷洁琼先生,她曾担任学院的常务副院长。

雷洁琼先生不仅是法学家,还是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创始人之一和领导人。其一生追求民主进步,关注社会问题,青年时代的她没有遵照父亲的愿望学习美术、医学和法律,而是选择了赴美国南加州大学攻读社会学,她解释道:中国贫弱,社会弊病太多,社会学可以寻求医治中国问题之良方,探索救国救民之途径。2004年9月,为庆祝雷洁琼先生99岁华诞,雷洁琼先生绣像在中国政法大学揭幕。陈光中教授在回忆起雷老时说,“雷老总是热情地帮助别人,是一个真诚的人。不仅国家应该永远纪念她,法大也应该永远纪念她。我们要以雷老为榜样,激励自己、发展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


20世纪50年代,江平、巫昌祯、王名扬等一大批中青年才俊加入北京政法学院。80年代以后,中国法治建设快速发展,一大批名家大咖重回法大,如潘汉典、陈光中等。


江平先生,1948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8月被选派为新中国首批留苏学生,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加入北京政法学院。1978年,他重返讲台,并先后担任学校民法教研室主任、副校长、校长职务。如今法大校园里“只向真理低头”的石雕,正是来自他最喜欢的格言,他始终将中国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目标,并始终坚定:信是明年春自来。2010年9月18日,在先生口述自传《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的首发式上,黄进教授谈道:“中国政法大学有一种精神,就是只向真理低头的精神,这种精神,是江平先生用他的言行为我们打造的,他永远是我们中国政法大学的一面旗帜。”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2000年年底,江平发起设立“江平民商法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开法学界先河。王泽鉴先生捐出20万元稿费“共襄盛举”,成为美谈。20年来,“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已经成为国内民商法学科青年学子孜孜追求的无上荣誉。先生桃李满园,赵旭东、孔祥俊、龙卫球、周小明、王涌、施天涛、申卫星……这些目前中国顶尖的民商法专家都出自“江门”。


古稀之年的他,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这是法大全体师生校友对先生最深的敬意。赵旭东教授说:“江老师对中国法治的杰出贡献和重大影响既源于他深邃丰富的法学思想,也在于他超乎寻常的学术境界和极富魅力的学术风采。在法律学者中,能够不断创新并向社会提供丰富法学思想的法学大家并不少见,但学术境界如江老师一样广阔高远、学术风采如江老师一般魅力四射的法学大家却甚为少见。每议至此,我们这些学生晚辈都是高山仰止,深感此生无论成就如何,在学术境界上都只能望老师之项背而难以企及。”


如今,已是鲐背之年的他,仍然在为私权呐喊,为法治呐喊,为中国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呐喊,他的经历、他的言行、他的精神,都将成为这个时代的财富。


我们衷心祝愿江平先生身体健康,寿超期颐!


王名扬先生,1937年便进入武汉大学学习法律。1940年,他考入国立中央大学(重庆),师从行政法学权威、留美博士张汇文攻读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生。1948年,先生被公派到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至此在法留学十年。先生于1958年回国,在北京政法学院任教。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先生在学院任教不到5年便离开了。80年代以后,他担任了法大行政法学专业首位硕士生导师。

借他山之石,兴中华之法。行政法治三部曲,早已誉满中华。1987年,先生第一部行政法学专著《英国行政法》出版,填补了国内外国行政法研究著作的空白。两年后,65万字的《法国行政法》问世,全书对行政行为理论的全面介绍在现在仍是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石成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范本和国家赔偿法立法时的唯一参考资料。1995年长达百万字的《美国行政法》出版了,而此时的他已近耄耋之年。


至此,《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再加上一部未竟的《比较行政法》,已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里程碑,奠定了先生在中国行政法学界的泰斗地位。中国行政法学事实上存在一个“王名扬时代”,没有哪位中国行政法学者的著作,能够达到王名扬“外国行政法三部曲”这样高的知名度和引用率。君诚松柏姿,何患不长春。王名扬先生作为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被誉为中国行政法学的“普罗米修斯”再恰当不过。2008年,王名扬先生逝世,一幅挽联写道:求学法国问道中业九二载,纸笔人生君不见跋山涉水,甘苦自怡未酬壮志身先逝;身居陋室名扬天下三四部,煌煌巨著有道是黄卷青灯,桃李如云常使后学泪满襟。


张晋藩先生,曾担任法大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同样于古稀之年,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先生遨游于中国法律史学的海洋近六十年,从没有后悔过自己当初的选择。

1979年秋,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时,先生提出编写《中国法制史》多卷本专著的设想。在大会上他慷慨陈词:“外国学者热心研究中国法制史是值得欢迎的,对他们的成果应予重视。但我们自己更应感到肩上担子的分量,激起奋发图强的雄心。30年代我国爱国的历史学家为了夺回汉学中心,曾经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果,造就了一代卓越的史学家。今天面对尖锐的挑战,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前人的成果,甚至让我们后代向外国学者学习中国法制史,那岂不是一种罪过!因此编写出中国法制史多卷本,是时代的需要,斗争的需要,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此后,历时19年,199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制通史》,全书十卷本,五百余万字,为新中国法律史学作出了奠基性、开创性工作。此后20余年,他又先后主编了《中华大典·法律典》23卷,《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10卷。


张先生招收了中国第一届法律史学博士生、第一届博士留学生、第一届论文博士生,创建了第一个法律史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中心。熟悉张老师的人都知道,他气质儒雅,风度翩翩。“不能让我们的子孙到外国去学习中国法制史。”是他毕生的追求与践行的方向。


潘汉典先生,本科与硕士均在东吴大学法科就读。1987年,他重返法大担任比较法研究所的第一任所长。潘先生精通德、法、日、俄、意、英六门外语,译著有《君主论》《比较法总论》《英吉利宪法》《英格兰状况》《有限公司法论》《权利斗争论》等,是杰出的比较法学家和外国法律法学翻译的奠基者,为新中国法学、特别是比较法学的创建做出了巨大贡献。不论是在开始恢复介绍外国法律时期对南斯拉夫、东欧等国家的法律情况的介绍,还是70 年代后期中美建交后对美国法律制度的介绍,以及在80 年代修改宪法时期,对世界各国宪法的介绍,都离不开潘汉典与《法学译丛》的贡献。现今已被中国法学界所熟悉的德沃金、富勒等人,比较法、法律文化等概念,正是通过潘汉典的翻译而被引入中国。他担任总审订的460多万字、1434页的《元照英美法词典》,被誉为最具权威性的英汉法律词典,成为英美法者中文常用工具书并多次再版。

他既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又先后荣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等荣誉称号。2019年10月,潘汉典先生辞世,其研读70多年的译著《权利斗争论》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潘汉典学术精品集》也已于近期面世。高鸿均教授谈道:“先生以其广阔视野和突出的研究能力,本可以撰写更多属于自己的著作。但先生以为,在外国法和比较法领域,与其撰写所谓的著作或论文,不如忠实地翻译原著,编写具有持久意义的工具书更有价值。这种淡泊名利的心胸和甘做嫁衣的奉献精神,给我们晚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东吴身影》一书中写道:身为比较法学家的潘先生不仅将比较法视为方法,而且以比较法视为生活方式,是一位纯粹的学人。惟其单纯,在这喧嚣的年代显得尤为珍贵,惟其单纯,才值得学界同仁学习:不仅学习其为学之道,更学习其为人之道。


先生在一本本书之间,在每一次笔尖的起落中,不变的是赤诚报国的拳拳之心。


陈光中先生,1952年毕业于北大法律系,后留在北京政法学院任教,工作长达20年。1983年重回法大,并于90年代初期担任校长。他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曾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光中先生长期致力于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史和国际刑事人权法的研究,为培养法学高级人才,发展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改革和健全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开展国内外诉讼法学交流做出了卓越的贡献。2018年12月15日,陈光中在中国新闻周刊杂志社主办的“影响中国”2018年度人物荣誉盛典中,获得“见证40年·法治人物”荣誉称号。

韩大元教授谈道:“虽已步入八十高龄,但陈光中教授仍然活跃于学术的讲坛,坚持学术理想,坚持学术创新,不因循守旧,不搞门户之见,始终表现出一位法学大家杰出的民族精神和宽广胸怀。”黄进教授曾高度评价先生对法大发展的巨大贡献:“陈光中先生不仅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居功至伟,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建设也是呕心沥血,近七十年来,陈光中先生随法大一路同行,唇齿相依,荣辱与共,不离不弃,一直站在讲台,传道授业解惑,培育法学英才。陈光中先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见证人,也是政法大学发展的建设者,更是中国政法大学辉煌的缔造者之一。


张佩霖先生,1956年开始执教于北京政法学院。他是法大民法学科开创者之一,也是我国当代民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但由于先生早逝,公开渠道的信息已不多。

江平先生在《纪念佩霖 学习佩霖》一文中提到:佩霖离开我们走了,但他的人品和学品值得我们怀念和学习。论人品,他为人非常正直,与人推心置腹、诚恳相待。他从不趋炎附势、从不自我吹嘘,他的朴质善良,受到同事们和同行们的一致推崇。论学品,他治学严谨,学风、文风端正,教学与实际相结合,教学为学生服务,与学生平等相待,诲人不倦、兢兢业业、教书育人。受到学生们的一致爱戴。在法学教育中,几乎可以说他创造了一个学派,也可以称之为案例教学派。他不是以案例来哗众取宠,而是精心挑选了一些最典型的案例来说明最难懂的一些理论问题。他不是挖空心思杜撰一些案例,而是从我国审判实践中吸取有争议的事例来引发学生的思考。他不是为理论而理论,为文化而文化,而是非常明确地教授给学生判案和分析案例的本领。


法大老一辈教师中有四大才女,即婚姻法的巫昌祯老师、法制史的薛梅卿老师、刑事诉讼法的严端老师、法理学的孙丙珠老师


巫昌祯先生于1948年夏天考入著名的朝阳大学学习法律。1954年,巫昌祯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了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巫昌祯和丈夫庚以泰一起被分配到创立未久的北京政法学院任教。半个多世纪以来,先生“潜研婚法无憾事,独占东风第一枝”,从50年代的民法起草工作到70年代末的《婚姻法》修改,再到新《婚姻法》的诞生,以及后续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工作,她一直是“活跃在立法战线的义务兵”。她的学生,当代著名婚姻法学者夏吟兰教授回忆恩师:“巫老师的高洁品格,无私奉献、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精神是我们晚辈学生的人生榜样。工作之后,追随巫老师参与中国婚姻法的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和修订,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的调研、论证、起草、讨论。几十年来,无论时间早晚,路途远近,风霜雨雪,巫老师总是提前到会,从不迟到、早退,持之以恒,严于律己,几近苛刻。她总会在会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也多次督促我要准时参会,提前准备。”


先生是我国资深法学家,是婚姻家庭法学教学研究的先行者,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亦是著名法学社会活动家、著名法学教育家。在2015CCTV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上这样介绍道:巫昌祯——耄耋之年,积极推动反家暴立法。她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她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薛梅卿先生和法学结缘,颇有些机缘巧合的色彩。如先生自己所说:“命运的安排使我走上了中国法制史教学的讲台。”在50年代,组织上安排她到刚组建不久的法律系“国家与法的历史”(即法制史)研究生班学习。1956年毕业后,薛梅卿先生在北京政法学院转攻中国法制史专业,一系列的机缘巧合,促使薛梅卿先生最终以中国法制史为终身志业。半个多世纪以来,她认真执教、严谨治学,在中国法制史、中国监狱史两个学术领域中建树颇丰。


薛梅卿先生潜下心来真正把自己投身于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境界”中去。研究中国法制史,最重要的就是古汉语、法律和历史。薛先生曾应记者“用几句话来概括自己为之奋斗一生而无怨无悔的这份教师事业、法律人生”的要求,写下了这样几句话:“实干教人业,不为名利折。瘦梅傲霜雪,清高留自洁。”


严端先生于1952年报考北京大学法律系,因全国院系调整北大法律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而成为北京政法学院的首批学生。1954年毕业留校工作一年后,她又成为新中国第一批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之一。严端先生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处长,并在1985年出任教务长。严端先生是刑诉法学界有很高声望的教授、学科带头人,参加了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修改工作。


严先生留给人最深刻的印象“做学问严谨、讲求质量”“所以学术口碑极佳,影响广泛”。先生回忆:“我热爱教师这个职业。在走过那段崎岖岁月之后,我一直心存感激。如果人有来生,我仍愿做一名教师。”


孙丙珠先生是著名法理与宪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科的创立者之一,为学校宪法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孙丙珠先生深度参与了《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二十多部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推动国家法治的进步和发展。


孙丙珠先生出身于书香门第,胸襟坦荡,致力于推动国家的政治民主和法治昌明;她的一生命运多舛,却始终乐观开明,敢讲真话,不计名利;孙丙珠先生的精神将一直激励着后来者,秉持着自己的良心和正直的学术品格,为宪法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曹子丹先生,50年代初从北京政法学院毕业留校任教,1955年至1959年由国家保送赴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研究生院深造,师从苏联著名刑法学家米•德•沙尔戈罗茨基教授,专攻刑法专业,获副博士学位。1979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先生被任命为刑法教研室主任兼刑法研究生指导小组组长。在6年的任期内,他为法大的刑法学科建设付出了巨大的心血。

2002年,法大50年校庆,曹子丹先生被同时授予“元老教师”和“学科建设开创者”两个荣誉称号。面对荣誉,他却坦承:法治兴才国家兴,国家兴才个人兴。2004年,《中国法律人》杂志集中推出一期对新中国建国后留学苏联的老一辈法学家的跟踪报道,前述老人名列其中。当记者问到他们这一代人的贡献时,他平静地说:“历史有着自己的节奏,我们只能尽力而为。要说我们这一代人的贡献,往大的说,也许对构建我们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言法语作出了一点贡献,往小的说,就是培养了下一代法律人。”


应松年先生,华政毕业以后先后在新疆和西法大工作,80年代以后,他担任法大中国法制研究所所长。他所撰写的《中国走向行政法治探索》《行政程序法理论与立法研究》《当代中国行政法》等著作已成为中国行政法学界的经典。先生曾参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薛刚凌教授等一大批行政法学界当下的中坚力量,均出自其门下。

年过八十的他,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和中国行政法学会名誉会长,仍然不缺席行政法学界的各大会议,你总是能持续不断地听到他在大事件中铿锵有力的发声。当然,还有这段广为传颂的至理名言:“做任何事情,说任何话,都要想一想,这件事情对老百姓有益吗?


何秉松先生,1952年毕业于北大法律系,并于同年开始在北京政法学院任教。是国务院授予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是中国法学界唯一获得法国总统授予的法国荣誉军团勋章的国际著名法学专家。在科学研究中,何先生多次强调:“自由是科学的本性,创新是科学的生命。没有自由,科学将沦为奴婢;没有创新,科学将枯萎死亡。”70年代末,他首次倡导并系统论证了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上确立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三大原则。

先生在晚年以一己之力,在学校的支持下,联合中、美、法、德、意、日、俄、西8个签字国的学者,创立了“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这是该领域第一个由中国学者独立发起和总部设在中国的国际学术研究机构。2017年,第九届论坛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签字国发展到26个。至此,这一论坛包括最主要的西方国家、金砖五国和其他重要国家,遍布全球五大洲,成为全球性的刑法学和刑事政策学的一个重要学术平台。在献身这些学术活动的时候,他甚至把自己的家底都贴了进去,以致老两口一直住在没有电梯的五楼。


2019年2月,先生辞世。社科院的刘仁文教授追忆道:何先生辞世的当天夜晚,北京飘起了雪花,第二天雪越下越大,及至初九上午在八宝山举行先生遗体告别仪式时,大地早已白茫茫一片。在告别仪式现场,我见到不少从外地赶来的学界师友,许多人掩面而泣。回来的路上,我忍不住想:为何老天爷要为先生下这样一场大雪?为何那么多人赶来与先生道别?也许是因为先生的那种纯粹、刻苦、自律和甘于清贫在这年头太难得了吧。想起陈寅恪评王国维的那句话,用在先生身上也是贴切的:“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一个人物,一段春秋;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廉希圣先生,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被分配至北京政法学院任教。其爱人张辉老师放弃到北大任教的机会,毅然决然地来到法大教书。时光荏苒,两人在法大琴瑟和鸣一晃就是60余载。1956年,24岁的廉希圣作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受司法部律师司指派到沈阳特别军事法庭为日本战犯做辩护人。随后的半年里,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巨大难题就是如何为这些罪行深重的战犯做出合理的辩护,这项工作也曾让年纪轻轻的廉希圣陷入纠结的情绪:一方面因为当时律师行业还未兴起,老百姓不理解,认为他们是在帮坏人说话;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有大量人证、物证,推不翻也驳不倒。但身为律师团的成员,如果他们不站出来为战犯作辩护,可能就会对国家文明的审判制度造成遗憾,所以必须要做好这项工作。

80年代以后,他先后参与了八二《宪法》起草和两次修订工作;还全程参加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在先生六十多年教学科研的生涯中,他始终执着地追寻真理,曾在特殊的历史时刻被赋予过特殊的使命,那些具有非凡的意义的经历在他生命中永远地闪耀。


杨振山先生,1962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后留校任教。他是法大民法学科奠基人之一,致力于学术研究,曾提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著名学说,为我国私法的观念和司法制度的培育奠定了基础,使民法的发展获得了基础性的支撑。他充分论述罗马法传统在现在法律变革中仍起着重要作用,指出法治理念与设计是罗马法的灵魂和核心,罗马法不是以理性自然为最终目标,而是以之为原理,以在世俗社会推进法治为最终目标,做出了成功的创造。罗马人从法律权威到私法法治再到权利本位、行为自治的私法层次设计,表明他们是理想主义者,更是现实主义者和成功的行为者。罗马法中的衡平法的方法、法律具体设计中的单元化和系统化方法、救济辅助方法,建构了世俗社会的“私法帝国”。

朱庆育教授谈道,我不敢夸言先生的知识贡献,这不仅是因为,先生尚未来得及将其思想系统表述,即已匆匆离去,更在于,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宿命。在一个对知识缺乏基本尊重甚至崇尚无知的时代,如果竟然有人对知识作出了实在可见的贡献,恐怕不能不说是奇迹。在此情境之下,逆风而行,苦心孤诣选择以学术为业,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窃以为,纵然是无功而返,亦足值为之肃然动容。先贤崇尚“三不朽”,尤置“立功”于“立言”之上。受此感召,千百年来,无数书生士子莫不以“学而优则仕”为最高理想。


樊崇义先生,1961年考入北京政法学院,四年后留校任教。他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主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与民主化。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其积极主张的统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则、坚持疑罪从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审判方式,增设简易程序,完善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均为立法所吸收。

先生认为,法治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敬。法律应实践出这样的人文理想:每一个人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关怀,无论他是谁,无论他做过些什么,无论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收入、阶级、地位、职业或其他特点。法治的理想,就是去创造和维护一套原因、规例、程序和机构,以保障每个人的权益,防止它受到政府或其他人的侵犯,使每个人都有机会过一种合乎人的尊严的生活。卞建林教授称樊崇义先生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教学科研团队的领军人物之一”,是“一位善于因材施教的法学名师”。他的博士生陈惊天在一次采访中说道:“樊老师在《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一书和自序中写下的一句话,可以洞悉他做人做事的动力源泉,这句话是:‘作为一个从特殊年代走过来的诉讼法学者,我亲身经历了法制虚无时代的酸楚和无奈,深知法治对国家振兴的意义,也痛感法治历程的艰辛。所以,40年来我从未停止过对司法正义的探索’。”


除去知识的贡献,老一代法学家们身上的精神可能更需要我们去铭记和传承。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有人替你负重前行。眼下的兴盛与繁荣,离不开先生们的心血,未来的持续与发展,负重前行的重任需要代代相传!


谨以此文,祝愿法大生日快乐,期待我们的法治“信是明年春自来,应有香如故”。



本文内容与相关图片均来源于法大官方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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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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