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设施农业能否占用林地?国家林草局说养猪行,省级林草部门说没有审批依据


到底行不行



2019年12月16日,国家林草局发文,明确生猪养殖可以使用林地。2020年8月19日,黑龙江省林草局发文,称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各级林草部门不受理设施农业使用林地申请。安徽省林草局在答复群众咨询时,也称设施农业使用林地没有相关审批依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资字〔2019〕163号

 

为支持生猪养殖,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现就生猪养殖涉及使用林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养殖企业(户)从事养猪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二、生猪养殖确需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切实保障林地定额。 为提高审批效率,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办理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手续。

三、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处理好生猪稳产保供与保护生态的关系。森林关系国家的生态安全,严禁在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上进行规模化生猪养殖,生猪养殖应当尽量利用原有养殖场地。坚决杜绝借发展生猪养殖之名,而大量占用存储土地现象,对占而不养的必须坚决纠正。

2019年12月16日



安徽省林草局认为设施农业占用林地无审批依据



问:我与他人在给两块地办理设施农用地时,国土部门让我们到林业部门再次对图。但在两个单位对图时出现两种情况:1、第一块地在林业的林地图上是林地,在国土的二调图上也是林地。2、第二块地在林业的图上是林地,但在国土的二调图上不是林地。请问:林地能不能办设施农用地?应该怎么办?还有我们遇到的这两种情况,林业部门应该给我们出具什么样证明材料才能办理设施农用地?



安徽省林草局答复(20200519):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你的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对于地类属性认定有争议的,应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裁决认定,认定为林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二、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目前,设施农用地项目使用林地没有相关审批依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相关链接


欢迎加入自然微论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