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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十条硬措施


坚决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十条硬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整治我市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已被认定为 2020 年 7 月 3 日以来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镇(街道)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拆除并复耕整治到位。未按时完成整治的,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从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再发生 1 宗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且未及时巡查发现、未按时完成整治的,对所在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停职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分管自然资源和执法工作的镇(街道)领导、驻村(社区)镇(街道)领导、执法办负责人及镇(街道)驻村(社区)包片的镇干部、村(社区)干部、自然资源所人员等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从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再发生 2 宗及以上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且未按时完成整治的,对所在镇(街道)党政主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四、从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凡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停职调查,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存在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且不按时完成整治的,对相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各镇(街道)必须每月将巡查、监管、整治情况由党政主职领导双签字后,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上报,发现漏报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市自然资源局(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上报、通报整治成果;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一年内累计 3 个镇(街道)党政主职领导被问责的,对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进行追责问责,一年内累计 5 个镇(街道)党政主职领导被问责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市自然资源局主职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管理以及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导监督不到位,乱批耕地建房,一年内累计 3 个镇(街道)党政主职领导被问责的,对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进行追责问责,一年内累计 5 个镇(街道)党政主职领导被问责的,对市农业农村局主职领导进行追责问责。

  八、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有关部门移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线索进行严肃查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落实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严肃查处。

  九、发动群众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首次举报人 3000 元/宗。举报电话:市自然资源局(0668-8811806)、市农业农村局(0668-8814367)。

  十、各镇(街道)自行巡查或上级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一层以下,并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拆除且复耕整治到位的,上报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依据核查情况酌情免予追责问责,否则按前文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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