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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华为千万大单被废,烽火低价接盘!

5G通信 2023-07-03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火星宏观 Author 火星宏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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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创板日报》8月3日消息,记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获悉,东莞华为服务有限公司在今年5月20日的首次公告中,中标“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但日前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告称,根据《质疑答复通知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取消原中标人东莞华为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中标人变更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政府采购网显示,烽火通信的中标金额为5888.72万元。



此消息一出,立即成为热门话题。大名鼎鼎的华为,中标后居然被废,被评分较低的烽火递补,是何原因?

同一项目,华为中标价:8959万元,烽火中标价5888万元


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我们可以查到,山东省公安厅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了“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的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的具体内容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中国政府采购网还显示,两个月后,该项目就于2022年5月20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公告载明,东莞华为服务有限公司以8959.012600 万元中标。招标公告还显示,华为在该项目中,并非单独参与招标,而是联合了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的。

而按照该项目8月2日的更正公告,虽然取消了原中标人东莞华为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中标人变更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是,烽火通信的中标金额仅为5888.72万元。比东莞华为的中标金额缩水了3070万元。3千万看似不多,但对比不到6千万的最后中标结果,华为的中标金额虚胖了52.1%,

更有意思的是,一年数以千亿的营业收入,与号称全国第一的电信设备供应商,准备吊打苹果、特斯拉、安卓、微软、Intel一众世界顶尖高科技企业的华为,联合投标这个公安系统项目的企业,可不简单。

有来头的北京锐安科技




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锐安科技”),在其官网是这样介绍自己的:

锐安科技成立于2003年,由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是大数据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大数据服务、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装备的产品、技术与解决方案,致力于构建安全、高效的服务体系。锐安科技目前有1000多名员工,业务遍及全国30余个省、260余个地市,总部位于北京。

毫无疑问,华为联手锐安科技,至少有三点考虑:
第一、这是公安部旗下的企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持股;
第二、该企业主要为公安系统提供大数据服务、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装备等服务,与全国公安系统关系十分密切;
第三、“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的招标人就是山东省公安厅。一个是公安部下属企业,一个是公安部业务主管下级单位。

从常识来讲,类似锐安科技这样的企业,与民营企业做事的套路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他与中金公司一样,在业内有后台、有背景、有资源、有人脉,基本说一不二。他们做生意靠的不是产品与服务,当然更不是性价比,而是其股东的背景与势力。

令人疑惑的是,这么一背景极不简单高科技企业,居然存在242条天眼风险,其中法律诉讼13起。

华为联手锐安科技参与“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投标,显然就是奔着必得的信念去的。锐安科技以公安部部属企业的名头去参与地方公安厅的项目投标,所有具备招投标经验的人,都会明白其中的蹊跷。

招投标评分中的弯弯绕


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由6个模块组成,都属于常规性的成熟项目。一般而言,参与这类项目的招标,企业之间的技术方案和报价,区别不会太大,评标得分差别,也不会太大。

按照招投标流程与规则,东莞华为能够中标,其评分显然最高。“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在5月20日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中,告知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中标供应商的未中标原因”为:综合评审得分较低。

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招标评分情况如下:


华为总分624.08分,烽火总分为608.27分。似乎华为总分较高,所以胜出中标。但凡有一点招投标经验的,仔细看看评标打分的明细,即可知道其中大有文章蹊跷。

第一,华为的报价接近9000万,但对华为标书的评分,分布均衡,最高90.44,3个;第二高89.44,2个,剩余的88.44和85.44,给分差距也不大。但最高的3个90.44的评分,如此巧合,令人充满想象空间。毕竟评标不像做数学题,中间有很多给分,如同作文评分,如此巧合,概率很低。同时,最高分与最低分仅差5分。

第二、对烽火的评分,完全呈现离散状态。最高93.61分,最低77.61分。至关重要的是,最低分有2个,也是如此巧合。最高分与最低分相差16分。有经验的几个评委,对一份完全一样的标书,如何给出如此悬殊的评分?要说背后无人为因素,纯属狡辩了。至关重要的是,按照烽火的中标价,烽火的报价只有5千多万,比华为低三分之一,为何评分反而出现两个比华为最低分还要低10%的77.61分?

结合与华为联手的锐安科技,可以说,“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的评标打分结果,显然存在极不合理之处。这也为其他投标人对这个项目发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埋下了伏笔。

中标质疑能成功,意味着东莞华为在该项目招标中的标书或者参与过程,存在硬伤



“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项目在8月2日发布“更正公告”,意味着该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有人向发标方、招标方和招投标主管部门的山东省招投标中心提出了对东莞华为服务有限公司中标的书面质疑。该质疑当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提供了足够导致取消东莞华为服务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证据。

“更正公告”所依据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的具体内容为: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而《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页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因此,针对东莞华为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标质疑,显然属于标后对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对手对东莞华为中标,可能从哪些方面提出质疑?有几种可能。

可能性一。华为的标书有硬伤,被对手单位找到后,提出了质疑,导致废标。这个前提是质疑者拿到了华为的标书,可能性较小。

可能性二。华为在参与招标的过程中,存在明确的违规之处,被对手知晓,提出了质疑,并提供了证据,导致废标。招投标期间,参与招标的企业都在互相防范,互相刺探。有鉴于与华为联手的锐安科技与山东省公安厅的关联关系,其他参与投标的企业盯住锐安科技的人寻找破绽,完全有可能。

可能性三。华为的中标金额为8900多万,烽火的投标价格是5800多万,超过50%的差价也能拿到最高评标分并中标,这事本身就太过张扬,明显就不太合理。这个项目的硬件和软件以及服务,相信都非高精尖,价值多少大家心里当然有数。超高价格中标的公示期,依据项目的技术方案和中标价格,找出评分等不合招标要求的地方,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中心就会核实。一旦质疑内容属实且中标方无法答疑,那么就会取消中标资格。

按招标法规定,中标者资格取消的情况,如果同时还有其他3家能满足招标要求,就不用重新再招标,按评分高低递补即可。

不可能性。至于不少人猜测,“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属于警方项目,保密要求高,华为是民企,烽火是国企,所以即使华为中标了也不能给华为做。这明显是招投标的门外汉说的废话。所有招标项目,都有应标企业的资质审查。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才有资格参与招标。没资格,招标项目资料你都拿不到手!

华为8959万中标项目被废的意义



实话实说,几千万的招投标项目,在我们这个一年有50多万亿投资的国家,压根不算什么事。但因为“华为”这两个字,在中国有着太复杂的含义。它不仅是一个企业的名称,更浓缩了无数花粉的情感在里面。在美国制裁华为的时候,媒体与华为成功把华为包装成了中国高科技企业的象征和中国民营企业的缩影。使得“华为” 这个词语,被赋予了一种“爱之如爱国”的内涵,被赋予了一股浓浓的家国情怀。

而华为在丢失了海外市场后,在国内切入了很多与其电信设备主业关联不大的行业,进入每一个行业前,余大嘴都会放出豪言壮语,并贬损同行。华为过强的侵略性,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对其避之不及,心生厌恶。

正因为如此,华为的一举一动、它的任何消息,都能被放大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8月2日,华为以接近9000万中标的“山东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项目(一期)”,中标资格被取消,更正公告里又语焉不详,没有载明具体原因。这当然就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并继而发表各种言论。

我觉得,此事至少具备以下意义:
第一、我们政府系统的招投标,虽然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但逐步完善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也为投标人提供了基本的权益保护。只要你能找到其中的漏洞与问题,你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救济。名气如华为,关系如锐安科技,你找到了他的破绽,照样可以取消他的中标资格。
第二、任何企业参与招投标,还是要以自身的经营实力与优质服务去战胜他人,夺得中标机会。利用知名度、社会关系或者潜规则作为优势去参与招投标,不是你必胜的法宝。
第三、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就是,不能存在特权企业。但是,只要你存在特殊关系,就一定存在特权。比如中金公司为何可以获得那么多国企业务?比如锐安科技为什么拿了那么多公安系统的单子?为什么那么多市场经济国家对我们的国企持有警惕?为什么总设计师和朱镕基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那么强调国企改革?
做大做强国企,必定会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必然会导致腐败的土壤增多,最后必然会压缩民企的生存空间。对此,我们需要格外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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