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罗翔丨一个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

维罗阳光 2023-11-30
罗翔:臭名昭著的口袋罪
在伦理学领域有一个知名的思想实验,叫做“电车难题”,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但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

面对这种情况,你是否会拉拉杆呢?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Ruth Foot)在1967年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功利主义。然而电车难题不仅仅涉及哲学和伦理学,更涉及刑法学。

在历史上,其实发生过很多类似“电车难题”的真实案件,比如经典的1884年“米丽雷特号”案(R v. Dudley and Stephens)。


“米丽雷特号”事件:

没有食物可以吃人吗?



1884年一艘名叫“米丽雷特号”的轮船在暴风雨中沉没,4名船员,包括船长杜德利,大副史迪芬斯,船员布鲁克斯,杂役帕克,都被迫逃到救生艇上。而此时的帕克由于不听劝告喝了海水,奄奄一息。

四人在吃掉了救生艇上所有的食物后,已经有八天没有进食了。在漂泊19天后,杜德利船长建议抽签,谁抽到就会被杀,以拯救剩下的人。船员布鲁克斯则保持沉默。

后来,船长杜德利决定将已经气若悬丝的帕克杀死,大副史迪芬斯表示同意,于是杜德利将帕克杀死了,没有丝毫反抗能力的帕克只能发出微弱的反抗声:“为什么是我?”三人靠帕克的血和肉存活下来,杜德利和布鲁克斯消耗了大部分人肉,史迪芬斯吃得很少。


最后,在漂泊第20天,一艘德国轮船从旁边经过,三人获救。回到英国后,船长杜德利和大副史迪芬斯以谋杀罪被起诉,最后法官认定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有罪。

这个案件在法律界争论不休。一方持道义论的态度,认为禁止杀人是基本戒律,人的生命是不能比较的,应该判处有罪。另一方则持功利论的态度,认为多个人的生命比一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牺牲少数人的生命保全多数人的生命是正当的,应该判处无罪。

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那到底杜德利和史迪芬斯该不该被判有罪呢?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这起案件中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法律中紧急避险指的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来保全一个更大的利益。

比如2012年8月,4名男子前往俄罗斯远东雅库特地区探险时失踪,那里气候条件非常恶劣,极其偏僻。有两人被救援人员发现,救援人员在露营地发现一具人类尸骸。两人靠吃掉同伴的尸体而存活。这种案件属于紧急避险没有争议,生命权自然是高于尸体尊严的。

再如,张三遭到李四追杀,看到王五骑着摩托车,于是把王五的摩托车抢走,导致王五摔伤,这是张三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损害了王五的财产和健康。利大于弊,所以张三不构成犯罪。

在“米丽雷特号”事件中,为了三人的生命牺牲一人,是否成立紧急避险?如果不考虑伦理,仅从价值量化的比较上看,3大于1,收益大于成本,当然成立紧急避险。

然而,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因此,这起案件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生命的价值比较,而是必须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如果无视道德规则的指引,在法律中只是进行功利的价值比较,那么整个道德秩序可能崩溃,社会也会瓦解。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最后认定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有罪的理由是:法官认为对于谋杀而言,是不能适用紧急避险制度的,因为生命不能比较。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挽救生命通常是一种责任,但是牺牲生命也可能是最朴素和最高贵的责任。

比如在战争中就充满着为了他人从容赴死的责任。在海难中,船长、船员对于妇女儿童同样有这种崇高的责任。正如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役中,许多医护人员,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挺身而出,这种崇高感令人动容。

但是这些责任赋予人类的义务,不是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是为了他人牺牲自己的生命。没有人有权力随意决定他人的生死。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很多时候我们都会面对试探与诱惑,但是不能将诱惑作为犯罪的借口。作为法官,为了公正审理,我们常常被迫建立起自己都无法达到的标准,制定我们都难以企及的规则。

但我们不能因为诱惑的存在就改变或削弱犯罪的法律定义。最终法院宣布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构成谋杀罪,并处以他们绞刑。后来维多利亚女王宣布赦免,将死刑改为监禁半年。

从这起案件中你会发现,在紧急避险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利弊权衡,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利益的比较必须接受道德主义的指导,否则根本无法得出答案。同样,如果功利主义不接受道义的指导,法律就可能沦为纯粹的工具。



“姚莉事件”:

国家财产比个人生命更重要吗?



曾经有一个代表性的案件——姚莉事件。

姚莉是某银行工作人员,一日歹徒来抢劫,保险柜中有30万元现金,抽屉里有2万元现金,姚莉和歹徒周旋,给了歹徒2万元,成功地用2万元财产保全了国家30万元财产。但后来姚莉被开除了,理由是为什么不用生命去保护国家的2万元财物。

国家财产和个人生命,孰大孰小,如果仅仅从功利主义考虑,其实很难界定。但是在道德主义看来,生命显然是至上的,没有任何物质价值可以与生命相比。

在“米丽雷特号”事件中,试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个被牺牲者,你是否愿意葬身他人腹中呢?

“你希望别人怎么对你,你也要怎么对待别人”,这是普适的道德金律。人不能成为实现他人目的的纯粹工具,无论为了保障何种社会利益,无辜个体的生命都不能被剥夺。

比如,如果你接受电车案中,冷静的价值对比式的功利计算,那么在食物紧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牺牲精神病人和智力残疾者?是否可以为了挽救大有前途的年轻人,而任意割取无辜老人的器官?为了挽救自己爱人的生命,是否可以随意抽取不愿献血的他人的血液呢?

社会存在的前提是对生命的尊重,而离开了对生命的尊重,社会也就不复存在。



“天变地变,道义不变”:

社会不能没有底线



你可能会反驳说:现代社会价值多元,法律不应将民众束缚于一定的伦理秩序内,否则就是用“法”的名义在推广自己的价值观。然而,多元社会就没有必须坚守的价值吗?是道德规范,还是无视道德规范的功利主义,更容易以“法”的名义强行推广自己的价值观?

现代社会的确是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但任何时代都有一些必须坚守的基本价值。所谓“天变地变,道义不变”。

英国剧作家切斯特顿说:一个开放的社会和一张开着的嘴巴一样,它在合上的时候,要咬住某种扎扎实实的东西。难道我们可以说,“不得随意杀人”、“不得随意强暴”等价值立场也可动摇吗?难怪有人说,如果没有绝对的对与错,那么食人也只是一种口味问题。

人们很容易把价值观与偏见等同起来,但两者有云泥之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见,这种偏见其实就是一种价值观,有偏见的价值观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愿意倾听他人的观点,也拒绝通过他人的观点来修正自己的价值观。

偏见的人无法容忍也不愿意倾听他人的观点,通常都自以为优越,无法容忍质疑。

对道义论提出质疑的有两类案件。

一类是击落恐怖分子劫持飞机案。恐怖分子劫持民航飞机撞击大楼,是否可以击落飞机,以保护更多民众的生命?有人认为,这当然是一种正当的紧急避险。如果击落行为是违法的,他人就可以阻止乃至防卫,因而会牺牲更多的生命。

对于这种极端案件,我的理解是这并非紧急避险,而是类似战争的法令行为。一般说来,道德规范并不反对自卫战争的正当性。因此,如果击落行为是国家基于正当程序所作出的合理命令,那么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当行为,对其自然不能防卫。


另一类是连体婴儿切割案。G和R共用G的心脏,G各方面都发育正常,而R发育不正常。R缺乏心肺功能,如果不是与G相连,在出生的时候,她早就已经死亡。那么,是否可以分割连体婴儿呢?

通俗来讲,R其实是寄生在G身上的,她和G共同争夺生存所需要的养分。如果G能够说话,她肯定会认为R正在侵犯她的生命权。因此,医院的手术其实只是为了保护G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正当防卫。这其实并非生命与生命的比较,而是类似当歹徒在杀人,为了保全被害人的生命见义勇为。同时,把寄生在健康的G身上的R,从G身上分离出来,医生并没有杀死R,只是对没有存活希望的R,不再采取积极的措施延续她的生命,而是让其自然死亡。

总之,在危难来临的时候,我们可能有一种道德上的义务,我们可以为了保全别人的生命来牺牲自己,但这只是个人的一种道德义务,你不能够把它演变为,我可以牺牲他人来保全我自己或保全另一些人的生命,因为道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决。


法律不仅是人类社会的治理艺术,法律的深处,蕴含着对人类有限性和人性幽微的深思。

罗翔老师说,“法律不仅让一切权力在规则下运行;而且对我而言,是一种处世哲学。”法律与哲学融会贯通,聚焦的是法律底层的精神和价值基础——一个人在多元社会的现实中应该坚守怎样的基本价值,如何构建“三观”。

然而,法律常识教育严重缺失的当下,讲法学的书虽然很多,但真正写给普通人读的很少——大多数不是过于专业化,就是写的佶屈聱牙。既能够触及法律核心精神、又能带着享受的心情读完的则几乎没有。罗翔老师是个特例。

他彻底打破了人们对法学的一般认知——

他的演讲和文字,都远远超出了“普法”的层次:他用荒诞又真实的案件逗笑听众的同时,夹带出的其实是对尊重生命、尊重常识和对法律精神的呼唤,同时隐含着寻求真理的热情和人性的光辉。

为此,维罗阳光携手先知书店鼎力推荐“罗翔作品集”,在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之外,更重要的是,从现实生活的事件中,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

这套书,从法律价值、法治细节、刑法基础、刑罚史四个维度出发,既有入门常识,也有厚重深刻的法学精神的探讨。

罗翔老师运用其特有的坦诚、自省而尖锐的笔调,探讨了法律、正义、道德、权利种种理念,不仅启蒙读者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更能帮助读者探索法律背后的深层次价值。

更值得一提的是,罗翔老师的文字,不但幽默风趣兼具渊博睿智,同时也在每一本书中都结合了社会种种热点案件,如张扣扣案、莫某纵火案等……通过分析这些真实的刑法案件、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看待生活。

他让本来枯燥专业的“法律”变的津津有味,读者直呼上头,根本停不下来。同时他也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时不时出现的哲学思辨,深击人心,叫人大呼过瘾。长按下图,识别图中的二维码,即可抢先收藏。




等约到了,人也病死了?丨美国的医疗体制


路径详解丨一个中产家庭的美国求医之路


你可能想象不到,中美手术差距有多大?


一套房子换一条命,值不值得?


美国在打一场“根”的战争


美国何时完蛋?


原创不易,感谢有你!点个「在看」,不怕走散

请三观一致的读友,扫码加维罗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