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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美拉案|国家会允许广西的检察院“输”吗

保罗刑辩 方言方法 2022-03-24
昨日奔波了一天,路上翻看朋友圈,突然被各种回应《辩护人,你够了》的文章刷屏了。可惜,原文已经找不到了。这位奔放的林春弟检察官,需要面对的也许是,在法庭上不让她输的国家,在这场网络舆情中,可能不会让她再赢了。

  
其实,林检察官说的还很保守。在“斑美拉”案件中,广西的检察院不仅不允许输,即使在法治的道路上一路裸奔,也要从“胜利”走向“胜利”。

 
Round 1:玉林市检察院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
 
“斑美拉”在广西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桂林市和南宁市,玉林市的零星几位代理商实在微不足道,绝对称不上主要“犯罪地”,但玉林市公安局抢先立案。
 
本案一审开庭前,玉林市公安局的侦查人员接受记者采访,说在侦查阶段请示了自治区公安厅、玉林市检侦查监督方面的专家、玉林法院刑庭相关法官等法律方面专业人员,在“斑美拉”公司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对相关人员直接以“传销罪”刑事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列举了,检察院对侦查活动中的15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除了“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以外,其它14项全是程序性事项。玉林市检察院在本案侦查阶段,和侦查人员讨论是否构成传销罪,显然已超出程序性事项的侦查监督范围。
 
由于玉林市检察院的提前介入,使其在整个公安侦查阶段丧失了侦查监督的资格。
 
Round 2:玉林市检察院降级审查起诉成功地把案件终审控制在玉林市
 
侦查终结后,玉林市公安局把案件移送玉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玉林市检在用完正常的审查起诉期限之后,以“案情重大、复杂”的名义延长十五日。
 
本案涉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4万人,涉案金额43亿多,玉林市司法机关曾大张旗鼓宣传本案为广西特大传销案,社会影响巨大。
 

《广西日报》报道本案为广西特大传销案


然而,玉林市检察院在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后,没有报送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反而将该案移交玉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玉林市检察院的这番神操作,使本案降级审理,把本案的终审权控制在玉林市。
 
Round 3:广西自治区检察院佛系律师控告无门
 
玉林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电视上亲自作证,暴露出玉林市检、玉林中院相关人员涉嫌严重违法的事实。2020年9月23日,“斑美拉案”部分辩护律师到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控告玉林市中院相关负责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使两审终审变为实质一审终审。

部分辩护律师到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控告

 
当辩护人迈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时,狭小的空间一度让律师疑惑广西的申诉控告案件很少么?
 
当杨超平律师把控告材料递到3号控告申诉窗口后,接待检察官的话筒出现问题,隔着厚厚的玻璃,彼此说话听不见,出现严重的沟通障碍。律师说话后半天得不到回应,只看到接待检察官一直往电脑里敲字。
 
检察官打了几通电话,过了许久,就是不办接收材料手续。追问原因后,说在请示领导。律师疑惑:我是来控告的,法律规定应当先接收材料,再按检察院内部流程,转递职能部门处理。在质疑声中,又过了许久,1号窗口的检察官出了个《群众来访答复函》,说律师代理当事人来访,反映的问题不属于自治区检察院的管辖范围,让我们哭笑不得。
 
原来这两位检察官一直把我们的控告书,当成代理当事人来访材料。杨律师多次抗议说,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对违法的司法人员有独立的控告权,即使有律师拨打12309电话投诉这两位检察官业务不精,连控告和上访都区分不了,仍无济于事。
 
整个下午的时间都耗在交涉、控告上,临近下班时间,1号窗口检察官说,就给你们这个《答复函》,不要拉到我们收回。在我们的抗议声中,这两位检察官直接关灯走人……。
 
事已至此,我终于明白广西自治区检察院12309申诉服务大厅如此之小的原因。来控告、申诉的人,如果被这几位接待检察官气死,岂不遭受二次伤害?

 
广西检察院为公安打击“犯罪”一路绿灯,摆平律师的做法,和林检察官的名言“国家不允许公诉人输”一样,道出了我国冤案一错到底的根源。

这种观念很有普遍性,却错误地理解了国家“输赢”的内涵。冤案得到平反或及时纠正,对国家而言其实是“赢”,而执意推动冤案发生的力量,给国家带来的反而是“输”。
 
对“斑美拉案”而言,如果国家法治赢,广西的检察院就不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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