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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早出台规定,安置未入额法官检察官

2017-07-13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


        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改革前全国法院有法官21万多,法官员额制后,入额法官是12万多,请问,对没有入额的法官下一步如何安置?对于他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有什么样的激励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作如下回答:


       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应该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内。经过遴选,有一批法官不能入额。未入额法官中有许多同志很优秀,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入额,比如说一些年纪比较大的法官主动让贤,把机会留给了年轻法官;一些在综合部门工作的法官,主动放弃了入额机会;一些年轻法官,由于年资条件不够,暂时还没有入额,等等。根据中央的要求,未入额法官不得独立办案。


        目前,实践中大体有四种渠道进行安置分流:一是转任为法官助理,继续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员额法官办案。二是转任司法行政人员,到综合部门工作。三是一些年纪较大的法官从事案件评查、诉前调解等工作。四是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


         这次没有入额的法官在下次员额空缺遴选法官时,如符合入额条件,还可以参加遴选入额。所有未入额法官,他们原来享有的法官资格以及津补贴保持不变。需要强调的是,各级法院对未入额法官要加快安置步伐,不得以办案任务重为由让他们独立办案。




     编者语:司法改革应该大力遴选精英力量进入员额队伍,担负其审判、检察重任,提高司法队伍的专业化、精英化水平,同时,也应畅通出路,对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敞开可供选择的退路,这样才能打造“能进能退、循环开来”的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


     最高院领导提出的未入额法官的安置渠道,仔细分析一下,可以看出:


      1、转任为法官助理,继续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员额法官办案。此分流渠道仅适用于年轻人员。对于从事法官十年以上的,可能自身资历、职务,比入额法官都高,安排其从事助理工作,自身情理难以接受,且员额法官也难以调配。


     2、转任司法行政人员,到综合部门工作。按照改革要求的85%的力量要投入审判一线,法检系统原有行政人员都存在压缩整合压力,再去安排未入额的法检官,空间实在有限。


      3、一些年纪较大的法官从事案件评查、诉前调解等工作。诉前调解是法官助理分内工作,案件评查是行政岗位管理职能,还是离不开司法辅助人员岗位或者行政人员岗位,与前面两个安置渠道同出一辙。


      4、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应是畅通出路、空出编制的好办法,但各地法检部门,都隶属当地组织部门领导,对于调出本部门人员到别的党政机关,只有建议权,并无决定权,哪个单位愿意接受别的机关分流人员?



      据统计,司法改革员额制全部达到39%比例后,仍将有法院8万多法官、检察院5万多检察官难以入额,约占到了法院、检察院全部人员的五分之一。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尽管改革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期间保留法官、检察官资格以及津补贴,但工作考核、工资待遇已经参照司法辅助人员办理。


      用不久前最高院某位领导的话说,这部分人心理肯定是有落差。他们为了改革的进行,很多是牺牲了通过公务员任职、司法考试换来的法官、检察官资格,很多是担任法官、检察官二三十年的老同志。但按照39%的入额硬性指标,他们中很多人势必入不了额,也找不到本单位合适的工作岗位。


     保留占到队伍份额不少的、“心理有落差”的改革“淘汰者”,很有可能给以后的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带来消极影响。不如尽快出台统一政策,改变目前各地法院、检察院自找门路安置、费时费力的现状,岂不是有利于改革推进、加速团队建设的当务之急?



      关于安置的途径,其实很多,笔者建议如下:


      1、可以借鉴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工龄买断安置政策,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2、对于年龄较大的未入额法官、检察官,可以按本人意愿办理内退或离岗待退,待遇参照有关规定享有。


      3、对于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可以推荐到其他党政机关担任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发挥法律专业特长。


      4、对于愿意走向社会的法官、检察官,可以规定免除任职回避限制,为其任职提供便利。


     当然,对于愿意留在本部门,从事司法辅助人员、行政部门职务的,可以安心留下来工作。



        大量的未入额法官、检察官,他们以往在法院、检察院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改革的推进,他们中的很多人做出了牺牲,很多已经走上了辞职的道路,更多的是年纪较大,失去了自助创业的勇气和魄力。如果大量未入额法官、检察官无法顺利安置,势必影响队伍稳定、今后的工作开展。


        笔者也看到,改革后的很多自行离职者,是带着无奈和不舍离开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他们走的时候两手空空。这些人很多都是原来单位的骨干力量,他们进入社会,会不会把对改革的失意,带到今后的工作及社会影响上去,应该引起重视。


       大规模、系统性的安置未入额法官、检察官,可以空出大量司法队伍编制、理顺司法队伍体系,事关改革顺利推进,改革成效发挥,应该由改革决策者及早出台统一的相关政策,协调顶层的部门关系,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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