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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语法萌 2018-05-31

          4月12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因“于欢案”而声名远播的吴学占涉黑团伙案,开始了庭审的第一天。此时,距于欢刺死侮辱其母亲的该团伙成员杜志浩,已经过去了728天,而距离于欢二审被改判有期徒刑5年,也已经过去了293天。



   一年前的2月17日,聊城中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造成一死三伤的罪责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月24日,南方周末的一篇《刺死辱母者》报道,引发了该案件情理法的举国沸腾。滔天舆论无死角的评论该事件和案件处理,一审量刑过重引发普遍不满,而该案涉事对方主使吴学占的背景也被深入挖掘,追责声遍野。


   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通报,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经过近一年时间,两次补充侦查,4月12日的法庭审判,起诉书的指控,让吴学占涉黑团伙往日里的行径向公众一一展现: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奸罪等9项罪名。


   1983年出生的吴占学最早的涉案记录是在2007年的一场纠纷中,持刀砍伤对方面部。此后,其开始"称霸一方"。2010年以来,吴学占在冠县先后成立两家房地产公司,由赵荣荣作为会计负责账目管理。以该公司为据点,逐步形成以吴学占、赵荣荣为组织领导者,李忠、杜志浩为积极参加者,郭彦刚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犯罪组织,长期侵害冠县当地金融、交通、社会生活等方面正常秩序。


   这两天,众多媒体对其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或采访受害人,或实地走访,进行了广泛报道,具体内容本文就不一一转述。


   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源头治理等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大浪褪去才知谁在裸泳。庭审的第一天,根据起诉书指控,为泄私愤砸坏他人财物;发放高利贷牟利,暴力讨债;干扰政府部门正常工作,威胁执法人员;到银行滋事,逼迫银行给相关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强迫相关公司出让已中标的工程;非法经营,强行违规建设加油站、开发楼盘牟利;以非法拘禁罪、强制侮辱妇女方式打击上访人等等,吴学占团伙时间跨度十年之久的桩桩劣行,终于等到了“裸泳”的一天。


   犹如“扫黑除恶”通知里着重指出的一样,吴学占涉黑团伙案件的公开庭审,也让其背后的“滋生土壤”、“保护伞”也到了“大浪褪去”的一天。


   根据媒体报道,吴学占归案后,不停地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案件相关事实认定不断发生变化。庭审中,吴学占当庭翻供不认罪,更是在下午的庭审中,当庭爆料,称冠县当地两名高官曾向涉黑案办案民警赠送50条名贵香烟。


   而根据起诉书指控,吴学占一伙采取非法拘禁、殴打威胁、脱衣拍照等方式打击王某上访案件中,是受冠县东古城镇原镇长武某指使。起诉书明确标明,武某已经另案处理。


   此前的2月9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办案民警之一刘西潮,已经因涉嫌徇私枉法,为犯罪团伙成员担任“保护伞”被移送审查起诉。 


   会不会吴学占的背后,仅限于此?众多媒体也正期待谜底解开的那天。


   只要不放弃追求,正义不会不来,只会迟来。“风光无限”、横征暴敛的“为恶一方”终有公审公判、“大白天下”的一天,而吴学占涉黑团伙一案的受审,不是正义胜利的终点,而只是正义的开始。随着扫黑除恶的决心展现,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滋生土壤,也将一步步走到台前,看看大浪褪去,谁在沙滩上“裸泳”。


   附:于欢案引发的这次案中案

      2016年4月14日

      于欢因对其母亲的上门逼债和侮辱进行反抗,持刀捅刺对方致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

      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5月26日

      吴学占团伙共17人因涉黑落网,包括于欢案中的所有讨债人。

      2017年6月23日

      定性防卫过当,山东高院二审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7年8月3日

      吴学占团伙被起诉至法院,其被指控罪名中有三项涉及于欢案。

      2018年4月12日

      被控9项罪名的吴学占涉黑案件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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