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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庭审直播有利于刑事辩护的健康发展

烟语法萌 2019-07-03


作者:杨学林律师,发布于 2019年3月110日“真辨网”微博。发表未经作者同意,如果作者有异议,可留言联系我们,我们立即删除。



大约在2012年的时候,参加过北海案和小河案辩护的许多律师发出了“刑辩已死”的哀叹。此后经法学界多方努力,刑事诉讼法获得修订,使得部分有效辩护策略得以迈步,刑辩似乎又开始复活。然而自去年开始,许多刑辩律师发现涉及职务和涉黑这两个类型的案件,诉讼法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实效,律师又不知道如何辩护了。照此下去,我们可能要发出“刑辩又死”的哀叹。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庭审直播这棵新时代刑事辩护的救命稻草,被徐昕教授死死地抓住。2018年11月8日,徐昕教授出庭辩护的王成忠案在辽源中院开庭,该院进行了网络直播。该次直播的影响史无前例,几乎每个法院都有法官在观看。此后,徐昕教授和李金星律师共同辩护的太原姜玉东案又奇迹性地进行了网络直播,截止今天收看率已达到四十多万,点播回看人数还在增加之中。


庭审直播,有人欢喜有人忧。最欢喜的是律师,不过只限于认真敬业的律师,或者死磕律师。而那些功夫不在法庭内只热衷于搞勾兑的律师,是不会欢喜的,甚至于是担忧的。当然最为担忧的还是某些办案机关,因为他们在黑暗中搞事情搞习惯了,一下子暴露在阳光下,浑身不自在。


       任何好事都会有缺陷,庭审直播也不例外。比如将合议庭的审理工作暴露在法庭之外的大庭广众之下,会对法官的独立思维产生什么影响,这是要考量的一个课题。但这不是当务之急。就如一群饿汉的当务之急是先吃上饭,而不是少盐少油防止胆固醇。


       无疑,庭审直播给中国刑辩界打了一剂强心针,其对于促进中国刑事辩护的健康发展,是大为有利的。



一、有利于鞭策督促出庭律师认真敬业


在2012年参加贵阳小河案辩护时,我获悉当地律师被要求法庭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不能作无罪辩护,且要提前向法院提交辩护词。无疑,这就是所谓“形式辩护”。这样的辩护,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后来,在外地死磕律师敬业精神的感召下,当地参与辩护的律师基本上改变了由有关部门内定的辩护方案,坚守在法庭四十多天,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可以设想,如果庭审能够网络直播,则没有一个律师会只用五分钟为被指控数个罪名、数十项犯罪事实的当事人进行“辩护”的,更不会出现一个死刑案件的辩护词只有一张纸的情况。


我们当然不是说开庭时间越长越好,或者辩护词写的越多越好。但是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的维护,其被指控犯罪的构成分析、举证质证等,可不是五分钟和一张纸能过阐述清楚的。如果辩护律师不认真细致地阅卷、不周密广泛地调查取证,他就无法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辩护。我想,不论是经常上央视的名律师,还是到处讲课的大律师,在庭审直播的情况下,还是要付出应有劳动,才能在法庭上“侃侃而谈”,从而无愧于他的声誉。


二、有利于青年律师学习辩护业务。


目前对青年刑辩律师的培养,不外乎两个途径。一是师徒式,即跟着老律师实习或者担任助理,这当然是最好的学习方式。但一个老律师不可能带很多助理,而青年律师也不可能自由选择师傅;二是参加各式各样的培训班、训练营、论坛等,但费用不菲。而且有些“侃侃而谈”的老师自己的办案水平可能并不咋地,如何来教别人呢?这几年,李金星律师搞了个“青年律师旁听计划”,组织部分律师参加老律师出庭案件的旁听。但这可能会受到法庭座位的限制,而且也存在费用负担问题。如我在甘肃张掖辩护的陈一超案,几位律师专程前去旁听,交通费用负担很重。


现在有了庭审直播,青年律师的学习就有了捷径。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就能仔细观察同行在法庭上的辩护风采。虽然看不到出庭律师的前期工作,但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履职行为,如发问、质证、辩论、请求、反对等,实际上都是庭前准备工作的体现,都是值得青年律师去分析与学习的。同时还可以取长补短,从出庭律师的失误和不佳表现,寻找自己今后注意的问题。


三、有利于当事人选择聘请优秀律师。


现在许多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主要还是听别人的推荐或者参考媒体对律师的介绍,但某个律师的法庭表现到底怎么样,基本上并不了解。因此,现阶段当事人选择律师还是存在部分盲目心理。我们经常遇到当事人述说对前任律师的不满,大部分原因是此前聘请律师时并不了解。


有了庭审直播,无疑给当事人了解律师提供了很大的方便。除了从直播中能够看出辩护律师的敬业精神与执业水平外,还能选择自己需要的某种辩护风格的律师。如律师在法庭上有的比较激烈,有的比较温和,有的熟悉法条,有的分析证据,有的慷慨陈词,有的娓娓道来,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接受程度,来遴选律师。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误解,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投诉。



四、有利于新时代死磕式辩护的生存与维护。(法萌君认为,用较真式辩护名称比较好)


如果2012年的贵阳小河案能够庭审直播,有人拿剪辑过的庭审录像欺骗上级领导的阴谋就无法得逞;如果民众能够从网上看到李某某(编者改)律师为广州当事人辩护的全过程,就不会相信那些对死磕律师“闹庭”的污蔑,也就不会发生李某某这样的优秀律师竟然被停业处罚的事情。


我在2014年写的《论死磕派律师》一文中以十六字总结了死磕式辩护的方式:法条较真,举报投诉,网络揭露,行为艺术。其实,如果没有网络揭露,其他手段基本无用。自前几年有关部门出台不准律师上网“炒作案件”后,××(编者改)们一片欢腾,纷纷庆祝死磕律师武功被废。而某些很不厚道的办案机关似乎寻到了报复律师的妙计:律师一较真,他们就投诉。哪怕在网上发一个案情介绍,法院就立马投诉过来。总之,有些办案机关恨不得所有的庭审都在秘密中进行,他们的所有幕后勾当都能够瞒天过海。


庭审直播,使得那些妄想继续摸黑办案的人无法得逞。同时,也使得死磕律师被废的武功得以激活。死磕律师的妙招其实就是公开,因为所有的坏东西都不敢放到阳关下检验。庭审直播的效果,要比死磕律师的“网络揭露”好得多。“网络揭露”需要律师的自媒体,不但受众面小,而且随时会被掐死,还要面临被投诉的风险。而庭审直播,把办案机关的所有活动暴露在众人面前,最重要的是把辩护律师的所有当庭抗争显示在众人面前,可以让世人评价到底是“闹庭”还是合法辩护。如此一来,新时代的死磕辩护将会随着庭审的直播而发扬光大。


总之,庭审直播有百利而无一害,值得大力推广。我们欣慰地看到,许多法院已将庭审直播作为常规选项,以直播为原则,以不直播为例外。比如江苏一些地方的法院。同时我们也遗憾地注意到,还有一些地方的法院不知出于何种目的,不但不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直播,反而视直播为洪水猛兽,对庭审公开恨得要命,怕得要死。如山东这个全国第三位的经济大省,其庭审直播数量在全国只排到第28位!我辩护的某某(编者改)“合同诈骗”案,济南市某某(编者改)法院不但不敢直播,对旁听群众的安检竟然达到三次,连一张纸片都不容带入。人民法院如此害怕别人了解庭审,不但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成了一句空话,律师的刑事辩护业务水平也会逐渐退步和萎缩,最后必然造成律师不敢真辩,不能真辩,不会真辩,从而走向“刑辩之死”。


今天,我们无论怎样评价庭审直播的积极意义都不过分。如果说其挽救了奄奄一息的刑事辩护,可能那些热衷于勾兑的人会不服。那么说其有利于刑事辩护的健康发展,则是恰如其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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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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