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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法官:案件提交审委会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烟语法明 2020-09-18

作者:法语如斯,法萌君进行了修改

案件提交审委会,是个啥感觉?咱们先来看看昨天群内他们是怎么说的——

@老判:感觉就像自己在受审,一二十个领导轮番轰炸,不管是不是要件事实,只有你开庭没问到,就说你没调查清楚,就是你的错。

@老郭:我尝过那滋味,连我这快四十的滚刀肉老爷们儿都郁闷,别说脸皮薄的小年轻们了。

@大张:被怼那是常事,终于有一次我忍不住怼回去了,领导讥讽说“你说了算吗?”我说:“就是因为我说了不算,才让你说的好吗!

@方方:我们领导以前审委会上也爱批人,后来有两个被批的会后要申请退员额,现在一般不了。

......


看来,在审委会上觉得委屈的人还真不少!

按照《法院组织法》,审委会是凌驾于法官合议庭之上的审判组织,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按照审判委员会议案规则,有些案件是必须经过审委会研究之后,法官才能判决的。以此,承办案件上审委会,就成了法官的补修课。

通常情况下,承办法官书面写出十几份的案件报告,列明基本案情、认定及裁判理由、判决意见,提前一一提交给各个审委会委员,到了审委会上,承办法官先将案件报告进行宣读,再有所在庭室的领导提出案件意见,接着是分管业务领导拿出自己意见,接下来,就是各个审判委员会委员们各抒己见的时候了,最后是院长拿出意见,主持表决,一锤定音。


一直以来,法律届,尤其是众律师,对审委会意见很大,长期呼吁取消审委会,但并未获得采纳,无论是最新一轮的司法改革,还是随后的《法院组织法》、《法官法》,都再次立法确立了审委会的地位,并强化了其审判监督职能。

审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议事规则不透明、权责不明晰,是呼声取消审委会的理由。我要说——这绝对是一个骚主意。

不管怎么着,审委会目前还是法官唯一能依靠的大树,咱先不说能否“背靠大树好乘凉”,起码“集体研究决定”,可能有一天就是你要自证清白时的挡箭牌。

当然,这棵大树有遮不住凉的时候,比如王桂荣法官所办的案子,也上过审委会,并且还向上级汇报过,二审还维持了原判,结果呢?背锅的却只有王桂荣。

在中国法官没有豁免权的情况下,审委会还是能担当起一些集体防范作用的,不能因为这棵大树阴凉不好,就把它给推倒了。推倒了,“终身责任制”我就问你怕不怕!


有人建议可以改“会议式审理”为“直接审理”,采取审委会委员“满席合议庭”式来审,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在法庭辩论前申请审委会审理。

这,简直太好了,给你一万个赞!但我敢肯定,提这个意见的,绝对不是审委会委员,想往领导身上压担子,矛盾上推,文章写写商榷商榷还可以,别来真的!


一个好的法官,会尽量让自己的意见与审委会最终决议一致,大部分领导都在审委会,这确实是一个向领导彰显自己业务能力的机会,汇报成功一个案子,说不定领导就会在心里:“小伙子业务不错哟”。

当然,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一个聪明的法官,却会尽量让自己的意见被审委会给否决掉。好处嘛,你懂的,起码好向上访人解释——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我也没办法。

你看,无论自己的意见被审委会肯定还是否定,都有收获不是?所以嘛,怼几句就怼几句呗,你要真把自己的那点自尊心当回事儿,动不动蓝瘦香菇,就别上审委会。

经验之谈,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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