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无法无天、目无王法】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必须快速彻查严惩!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6月10日,网传的两段一烧烤店的监控视频震惊了社交媒体,迅速冲上了微博热搜第一。一段视频显示,餐馆内一名男子走到一桌有三位女子的桌前,触摸一名白色上衣女子背部,女子躲开后,该名男子掌掴其脸部多次。女子反抗,同桌的女伴过来帮忙,遭到了男子及其同伴的更猛烈攻击,其中有人抄起凳子袭击一女子头部。之后,男子及同伴将白衣女子拖出了烧烤店,一边拖一边殴打。



        另一段视频则是烧烤店外,两名男子共同把白衣女子拽出门外到街道上,另有一名橙衣男子用瓶子击打女子头部。女子卧倒在地后,遭到几名深色上衣男子包围踢打。期间,一女子上前拉架,被一男子推倒在台阶上。白衣女子躺在地上已经不再反抗之后,几名男子又去追击另一女子,跑出了监控视频的范围。


视频一经发布,其中的内容令观看者无一不愤慨。根据视频显示,当时烧烤店内食客众多,白衣女子只是在跟几名女友吃饭聊天,打人男子主动走到女子身旁进行身体接触。视频里,女子大声表示反对和制止,却引来男子的暴打。跟男子同桌的其他男子,见男子跟他人发生争执,根本不分对错,直接加入对女子的殴打,用力攻击女子头部。


10日下午,唐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来广普向媒体表示,上述案件嫌疑人已经锁定,公安部门正在抓捕,证实了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和事发地点。6月10日17时许,唐山市公安局一名接警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当时已经接到报警并受理,目前打人者已经被控制,案件正在调查中,后续的调查结果会发布通报。该工作人员表示:“接到群众报警后,当时就把人锁定起来了,还在调查取证、验伤的过程。”随后,当地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称“已经锁定嫌疑人,目前正在全力实施抓捕”。



有网友评价,经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斗争,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在中央明确“扫黑除恶”常态化背景下,在公共就餐环境下,发生如此明目张胆的群体性伤人事件,可见,行凶之人根本没有将国家法律、扫黑除恶放在眼里。这不仅是公然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更是公开挑衅国家法律、扫黑除恶成果。进而有网友表示,“除恶务尽”做到了吗?一些习惯于滋事、扰序的黑恶势力,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性?甚至有网友质疑,这些人为何如此肆无忌惮,是不是背后有“伞”?

当地警方及时回应了媒体采访,发布了《警情通报》,但均显示,目前几名行凶者并没有落网,尽管当时警方已经出警,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十几个小时。注意,《警情通报》里,对于案件的定性是“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嫌疑人”,而没有使用“犯罪”二字。

在看过了现场视频之后,众多的法律网友,纷纷给出了案件的定性,那就是仅根据现场视频,不论几名女子的伤情如何,凡是参与殴打女子者,已经涉嫌构成了犯罪,具体的罪名仅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而已。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视频画面显示,几名行凶人员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骚扰妇女,多人参与殴打他人,情节极其恶劣,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我国刑法还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据此,如果白衣女子及其同伴,因为此案造成重伤或死亡的话,几名行凶人则应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量标准大致为: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仅是针对视频里反映出来的行凶行为的定性,网友质疑的是,按照这伙人的嚣张跋扈程度,是不是仅犯案这一起?希望警方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惯例,也来次犯罪线索征集。实际上,打人者的头像及社交信息,已经在网络上热传,各种信息扒皮已经开始进行。

有律师微博表示,希望警方不要单纯的将案件定性为单纯的打架斗殴,视为赔了钱就能了事解决的案件。这种当众殴打他人不单是故意伤害了几名女子,更是严重破坏了公共安全秩序,让社会民众陷入了安全恐慌,必须用刑事责任更为适宜。

至于有评论说,视频里,女子也有反抗行为,甚至同桌的女友还有从旁协助抗击的行为,有法律网友表示,这应该不属于“互殴”的法律范畴。从视频上看,白衣女子受到骚扰后,似有轻度反抗,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同桌的女友在同伴遭到拳头袭头的情况下,用酒瓶还击,也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因此,本案中不存在互殴情况,即使女子反抗造成对方伤害,但起因也是男子无辜挑衅、暴力伤害造成,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事件发生在6月10日凌晨2点40分许,视频发布出来时是在6月10日中午时分,仅用了一下午的时间,就冲上了热搜榜第一的位置,这说明了什么?说明视频反映出来的案情极其恶劣,网友从视频里联想到自身安全的空前关心。谁也不会容忍,明明是在饭店里跟朋友开心聚会,突然遭到对方骚扰,不从的话就被围殴致伤、头破流血,处理的结果是,案发后受害者躺在医院里,行凶者却在逍遥法外。

幸好有现场的摄像头,完整记录了案发现场的全貌,让网友们有了全面掌握真实事件过程的机会。网络时代的好处就是,只要是公开逞恶行凶,就逃不开网络公开谴责的力量。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不再是一起地方上的打人案件,其公然在公共场所滋事伤人,给网友们造成的安全感冲击,已经突破了文明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底线,必须依法快速彻查严惩。在此,也希望那些逞强好胜、目无法纪者,要敬畏法律的力量,更要敬畏公开的力量。

  往期文章:宾利VS劳斯莱斯车主互撕:没有法律权益上的明晰,再有钱也得靠“躺地”维权


  往期文章:检察院的民行检察空间无限,何必屡屡去抢行政执法的业务?


  往期文章:律师以招助理为由性骚扰实习生?浙江省司法厅:已接到举报...遇到性骚扰,应该怎么办?


  往期文章:法庭上,震撼心灵的三个鞠躬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