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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被曝拍一部戏1.6亿阴阳合同逃税 其和父母都将面临牢狱之灾?

梁卓卿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郑吉文

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卓卿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





年初,当时郑爽“前男友”张恒突然爆出惊天大瓜,疑似女明星郑爽代孕生子,随后又弃养,然后1岁的孩子又因为女方不想要孩子,不愿意签字,导致办不了护照,孩子不能回国! 


随后,这件事被证实为真。郑爽名声一落千丈,彻底被封杀。。 然而,谁也没想到;事情过了三个月;昨天张恒再次爆出一个视频!这一次,主角还是郑爽! 其中第一条猛料就是郑爽的天价合同!一部戏就是片酬1.6亿! 2019年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当时找郑爽出演女主角,郑爽直接要价1.8个亿。 随后经过讨价还价,变成了1.6亿! 郑爽爸爸自己也知道,现在国家出台了限薪令,1.8亿,这样搞风险很大。。 郑爽发了一个委屈的表情。然后说1.6亿,拍戏77天!一天208万!! 然后说了一句这样的话:不过算算,每天有200万拿,就算啦。。。 随后张恒继续爆料:限薪令的出台,郑爽的1.6亿片酬无法在一个合同上体现,于是郑爽妈研究出了阴阳合同。 一个标明是郑爽在拍《倩女幽魂》时4800万片酬的,另一个是晶焰沙增资协议书1.12亿的。 不仅如此,郑爽妈妈还亲自现身指导如何偷税漏税。。 郑爽妈相当谨慎,叮嘱张恒不要留下证据,以后尽量不要发文字。 再给你们看一个最最最猛的超级大料: 网上刚刚爆料,限薪令以后,郑爽不仅接了这一部天价戏!还有不下于5部,片酬过亿的,超级天价戏!!!
上一个弄阴阳合同,逃税漏税的人范冰冰,也就只有偷税漏税2.55亿,就已经被罚了9亿。 而郑爽,如果上面的爆料全部属实,拿偷税漏税都逼近10亿了。。这要罚的话,最少要罚几十亿了。。。 这是要打破整个中国娱乐圈的“罚款 “ 偷税 ”,记录了!!!


就在28日,记者了解到对于郑爽的举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采访对话




方弘:阴阳合同如何可以逃税? 梁卓卿律师: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根据张恒提供的资料,郑爽的1.6亿总片酬被拆分成了4800万元的“阳合同”和1.12亿的“阴合同”。简单来讲,“阳合同”的税率高,“阴合同”税率低,因此能够“逃税”。 方弘:如果郑爽逃税属实,有人说她不仅要补上所逃税额,还会面临几十亿的罚款? 梁卓卿律师是不是面临几十亿的罚款现在还无法预测,但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网友的换算方法是不严谨的。 在范冰冰事件当中,范冰冰及公司所应补缴的税款和罚款共计是8.8亿,这8.8亿包括应当补缴的税款2.55亿,剩余的6.25亿才是属于罚款的性质,而不是像网友说的那样偷税2.55亿,罚款8.8亿。 另外,如果爆料属实,郑爽真有10亿的片酬偷逃了税款,偷逃的数额也不是10亿,10亿只是纳税的基数,税额是要乘以税率的。这个其实大家都好理解,如果大家好奇的话,可以给大家模拟换算一下,公开信息显示范冰冰2000万的阴合同漏税730万,如果参照这个比例,郑爽10亿的阴合同漏税就是3亿以上,那么郑爽应该补缴和罚款加总的数额很可能会超过10亿。 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经受理此案。一般而言,税务部门会核实当事人的资金流水情况,查看真实收入和申报收入之间的差额,还可能约谈合同签订双方,做出综合判断,相信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方弘:如果交不上这笔钱,郑爽会面临牢狱之灾吗? 梁卓卿律师:根据法律规定,逃税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就够入刑的最低标准。但是,刑法还规定了“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即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也未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就是因为初犯且给钱了事,所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超过规定期限,税务机关将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果爆料属实,郑爽在规定时间交不上这笔钱,很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方弘:郑爽的父母在背后指导操作,又是否也将面临逃税罪的共犯? 梁卓卿律师:虽然逃税罪是特殊主体犯罪,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是逃税罪的犯罪主体。但是,这仅仅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至于教唆犯和帮助犯,并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因此,郑爽的父母如果教唆和帮助的程度达到入刑的条件,也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方弘:继范冰冰之后,又是郑爽,娱乐圈的高价片酬和阴阳合同逃税似乎只是冰山一角,是监管不到位还是太隐秘? 梁卓卿律师:高价片酬需要从市场供求关系上找原因。一线明星的票房号召力、收视率都是资本、制片方所渴望的,但一线演员数量有限,供不应求。因此,他们在市场中握有更多的话语权、议价权,出现高价片酬在所难免。 另一方面是因为“限薪令”文件多数是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比较低。所谓“限薪令”是业内简称,主要是指2018年10月31日和2020年2月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是大家对于限薪令的主要印象。 从内容层面而言,“限薪令”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且无法律责任条款。“限薪令”并没有就有关部门职责、如何实施、如何监督等关键性事项作出明文规定,这就会使“限薪令”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流于形式,以至于优化片酬分配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 关于逃税问题,原因很多。我国税负高,明星参演影视剧、综艺节目、商业演出等取得的收入多为劳务报酬,对应的税率可能是40%以上。要缴纳的税款高,明星自然“肉疼”,会想尽各种办法少交税款。另外,刚刚所说的“逃税罪初犯免责条款”也让不少明星抱有侥幸心理。




结语


天价片酬让人咋舌,一位明星拍一部电视剧的钱,抵得上多少人辛苦数辈赚来的。与演员片酬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产好电视剧好电影越来越少,而真正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行业的工资却相形见绌。为什么一个明星粉丝动辄上百万,而一个真正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的人却少有粉丝追随?这怕不仅仅是娱乐至死的问题,还有我们歪曲的价值观和信仰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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