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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鼓励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打造港航数据信息枢纽,大力发展港口经济

6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二十四项措施”),做大做强做优港口经济,构建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其中第17项措施明确提出鼓励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打造港航数据信息枢纽。





鼓励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

支持港口企业、航运企业、物流企业、口岸部门、铁路部门等探索开展数据共享应用,打造港航数据信息枢纽。支持市场主体搭建港口网络货运平台,为货主及各种运输主体提供货运信息发布、业务撮合、线上交易、线上结算等定制化服务,提升港口资源配置能力。通过推动港航产业数字化,加快数字产业化进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天津海关、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政策全文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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