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智媒时代儿童受众的主体性建构 | 新闻与传播

周红莉 李文 学习与实践杂志
2024-09-04

 导 读 

无处不在的智能媒介已经嵌入儿童的日常生活:移动电话成为儿童的观看设备,游戏平台成为儿童的社交载体,猿辅导等成为儿童的学习工具,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成为儿童的时尚领地。传播学一直忧心于媒介所引发的儿童教育与成长问题,但在这一过程中儿童并非等待“被影响”,而是不断发挥主体性,创造性地利用智能媒体改变与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之间的基础性关系图谱。借鉴新童年社会学视角,将童年视为多样化、关系化、结构化、个性化、参与化的童年,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认识儿童的行动领域特征及与生活场景之间的关系互嵌。唯有此,才能真正地对智能媒体时代儿童颠覆性的媒介实践作出更为有效的回应。



智媒时代儿童受众的主体性建构

作者:周红莉 李 文


 摘 要 


智能媒体重塑着当下儿童的日常生活,被遮蔽的儿童媒介实践正重构着儿童与家庭、学校及社会间的关系。传播学传统的儿童受众研究承接社会化理论范式,其“脆弱儿童”认知忽视了儿童作为主体的可能性,以此阐释儿童的智能媒体实践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通过对新童年社会学的细读和阐释,可以进一步廓清该理论在传播学研究中的定位及逻辑,从而对智能媒体时代儿童的媒介实践作出更为有效的回应。

 关键词 儿童 特殊受众 智媒时代 新童年社会学



所有传播活动的背后,都存在着“谁是受众”这一基本议题。以往传播学简化了有关儿童的研究,一直承接社会化理论的脉络,隐忧于媒介技术所引发的童年或教育焦虑。学界不断修正电影、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技术发展对儿童所产生的效果变量[1],实则都在回应同一问题:媒介的发展能为儿童成长教育带来什么?这在本质上是社会化理论的范式继承、推广和模仿[2],深层逻辑趋向于否定儿童的主体性,将儿童视为未发展完成的“生物学事实”[3],根源在于传播学者将儿童界定为“电视等媒介的使用者”。随着智媒时代的来临,日常生活化的新媒体技术之于儿童,不再是简单的使用,而是内嵌于现代生活中的实践。儿童这一受众不再仅仅是“使用者”,而是被忽视的真实“用户”,成为媒介的实践主体。智媒时代的数字实践形式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有限的信息提供和娱乐功能,数字实践过程中生发出来的儿童行为、态度和价值观有着全然不同的发展方向,传统范式对此难以作出突破性阐释。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基于对传统儿童研究范式的失望,西方兴起新童年社会学研究,这一研究区别于以往将儿童放置于家庭或教育研究范畴的社会化理论。一是将童年视为永恒的社会结构组成部分。丹麦儿童社会学家延斯•库沃特普(Jens Qvortrup)批判传统儿童研究把童年视为标准化、规范化的阿波罗模式,该模式认为儿童只属于家庭与学校,将儿童从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剥离出来,使其失去了集体属性及建构能力。二是将儿童视为积极能动的、创造性的社会行动者。科萨罗认为儿童不仅是简单地学习、内化和顺应成人社会制定的规则,他们也会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并促使成人社会,不断改造、革新和再构社会规则与文化。国内传播学界也有一些学者借鉴新童年社会学观点,认为儿童能够积极制造意义,建立属于他们自己的世界。但作为传播议程的扩展尝试,新童年社会学理论在传播学研究中的定位及逻辑还需进一步阐释和廓清。本文在指出以往传播学忽视儿童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考察新童年社会学与儿童受众研究之间的关系,对传播学上的儿童受众研究进行还原。这将有助于在智能媒体时代超越“效果研究”以及儿童被客体化的功能主义导向,重新考量儿童、社会和媒介之间的多元关系。


媒介技术变迁与客体化儿童的迷思


每当一种新的媒介技术广泛扩散时,成年人都会产生隐忧,担心它会毁掉儿童。这种担忧贯穿传播学领域的儿童研究始终,主要围绕两个路径展开。

(一)传统媒体时期的“消极受众”预设

该路径受传统社会化理论影响,认为“儿童区别于成人,天生脆弱,而媒介有着巨大的影响和威胁”[4]。不管是倾向于媒体的积极影响结论,还是更倾向于媒体的消极影响结论,他们都认为视听媒介始终毫无防备地将成人世界的内容带入儿童视野,使儿童的教育成长阶段被打扰。曾经非常著名的“佩恩基金会研究”就是一次遍及全美国的“电影对儿童影响”调查。[5]广播、电视的出现同样引发了担忧,一些低俗论者无法把“看电视”和儿童日常生活中的其他活动如体育锻炼、玩耍等平等对待,常常指控电视破坏了儿童的阅读习惯,认为看电视是一种不妥帖的举动,会对儿童产生危害。[6]而1969年开播的电视学前教育节目《芝麻街》引发了人们对于电视教育功能的再探讨。Web2.0时代,传播学领域依旧有不少研究围绕相关议题展开,虽然关注的媒介变成了互联网,但聚焦点还是在儿童“易受影响”这一议题上。如Radesky提出,如果合理引导,媒介则可以成为“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7]总而言之,如下担忧一直存在:无论孩子自身的个性特征如何,新出现的媒介都会被他们(取代性地)滥用或误用(在危险的内容上),因此需要成人的看护,否则难以自由而有序地生活。[8]

在这一研究路径中,儿童作为能力缺乏、易受影响的“特殊”受众,其作为主体的可能性完全被忽视了,并被极端客体化。现代科学所具有的工具性思维,将大众媒介当作儿童社会化的工具,加固了“脆弱儿童”认知,其内涵设定为:儿童和成人具有本质上的差异,是一个非社会性、非理性且不成熟的“未成年人”(Human becoming),而非正常的“人”(Human being)。这一认知解构了儿童作为人的整体性。想要认定儿童具有社会属性,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受到多方庞杂系统的影响,还有极为漫长的道路。

(二)新媒体实践下超越“消极受众”的想象

施拉姆描述儿童的使用与满足时指出:“对某些儿童而言,在某些条件下,某些电视节目是有害的;在同样条件下对另一些儿童,或同样的儿童在另外条件下,这些电视节目也许就是有益的。”[9]施拉姆这一结论并没有缓解社会焦虑,看似想要超越“消极受众”预设,实则遮蔽了以媒介为中心的功能化思想。

受施拉姆视野影响,在互联网时代尤其是手机等新兴媒介出现之际,国内部分儿童研究议题出现“诠释主义转向”,将儿童、乡村与手机三个议题相叠加,把手机实践当作儿童社会适应的有力工具,如手机是儿童与家庭情感流通的渠道[10];儿童成为被手机“驯化”“异化”的对象;[11]儿童的手机实践是一个建构理想家庭的过程,可以重构传统家庭权力结构。[12]也有学者围绕儿童的手机依赖,指出手机依赖可以成为抑制孤独感的链式中介;[13]手机网络作为“媒介校准仪”,有助于校准儿童面对困境时偏离主流的心理与行为。[14]诸多研究将儿童的媒介使用理解为积极主动的行为,看似超越了“消极受众”预设,实则仅把媒介技术当作工具来看待。正如我们必然会说媒介可以满足儿童的某些功能性需求,只要儿童有多种使用目的,我们就可以回答出多种满足其目的的功能。如此循环往复,再多的经验研究也无法将理论推向深入,儿童的主体性依旧无法得到应有的呈现。

当前很多研究看似将儿童推至更加丰富的阐释语境,但普遍建立在一个有待澄清的预设基础之上,即倾向于一种已经存在的儿童情境和媒介功能化研究路径,较少关注儿童本身正在发生的变革以及儿童在媒介实践中的主体性角色。[15]这不仅简单化了儿童的媒介实践问题,也忽视了媒介技术变化过程中的儿童本身,并不能真正地揭示出其内部规律。媒介与儿童互动的丰富内涵被实用主义遮蔽,儿童自身的主体性在纷繁复杂的数据中被淹没,这些无疑限制了对儿童媒介实践展开更理性的创新性研究。


智媒环境与儿童受众的主体性回归诉求



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兴的数字参与形式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有限的信息和娱乐类型,智能媒体将我们推向了“万物皆媒”的时代。在数据媒介驱动下,渗透进学习、玩耍等日常生活场景的“媒介逻辑”已然生成。换言之,媒介实践与日常生活中的其他活动如户外游戏、体育等并无本质的不同,全面媒介化的日常生活让成人无暇像以往那样掐断电源保护儿童免受电子媒介影响。在此背景下,儿童作为批判性参与媒介活动的文化生产者,其主体地位回归需求愈发强烈。

(一)日常生活全面媒介化呼吁儿童媒介实践的能动性

无处不在的智能媒介已经嵌入日常生活,移动电话成为儿童的观看设备,游戏平台成为儿童社交载体,猿辅导等软件成为儿童的学习工具,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成为儿童的时尚领地。就连传统的学校教育也与新媒介技术不可分割,教师布置作业从“写黑板上”,演变为“公布在微信群”;现今儿童能非常熟练地运用智能设备APP查看生字,甚至直接在客厅对着智能设备喊一声“小爱同学,请问XX字怎么写”。智能媒介打破了传统的物理场景组合,融入儿童的娱乐、学习、生活等各个场景,儿童与数字设备的交往正在替代日常生活中身体的在场互动,并逐渐转变为自然的“日常行动”。无法回避的媒介技术迫切需要儿童能动性的回归,提升构建自身所需媒介文化的能力。

(二)“特殊化”消逝凸显儿童媒介实践的建构性

在以纸媒为代表的传统媒体时代,晦涩的文字符号在成人与儿童之间形成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智能媒体通过图像、声音等的赋权,使儿童不仅可以轻松跨越鸿沟,获得与成人同等的信息量或信息获取渠道,还能在微信、QQ等社交媒体上以各种虚拟身份参与成人的社会交往活动,建构新的社会交往空间和交往关系。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设备替代了“大院”“村头”等空间,王者荣耀、和平精英等虚拟游戏加速了躲猫猫、丢沙包等实地游戏的衰落,凸显儿童自然本性的集体在场游戏方式正逐渐消逝,新的自由玩耍的虚拟空间正在生成。儿童与父母长时间一起观看短视频或直播内容,这类娱乐、表演型媒体内容的勃兴让儿童与成人的审美趣味愈发一致。可见,智能媒体时代的儿童与成人世界里的媒介接触、使用与互动趋于雷同,传统意义上“特殊化”的儿童文化价值正在消弭。在智能媒体技术之下,以往“儿童是脆弱、易受影响的”这一普遍性叙述,并未真正反映出儿童存在的本质或自然属性。相反,儿童的建构性不断被凸显,在海量信息的助推下,儿童全面展开“反叛”,以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童年危机、儿童叛逆等问题为手段发起挑战,要求成人重新审视童年及儿童媒介实践的意义,实现与成人的平等互动。

(三)媒介技术全息化赋予儿童媒介实践的自主权

新童年社会学强调“儿童的身体不仅仅表现为肢体动作,更是文化的器官。它扮演了多种角色:建构儿童自身以及和成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意义和经验;身体既是能动、行动、互动的产物,又是它们的来源”[16]。智能媒体时代儿童与现实世界接触时,并非以往触觉、视觉和听觉等感觉经验的简单叠加,而是参与日常生活互动的全息化统合。

智能媒介把一切符号化,将丰富多彩的日常生活空间压缩为单薄的屏幕空间,时间转化为随时能够倍速前进的可操作的非线性时间,并将身体感知世界的触觉、嗅觉、视觉和听觉分离出来[17],儿童仅需手指滑动,就能获取丰富的信息,即时满足认知综合的感官体验。智能时代全息化的感觉经验让儿童在私密空间就能与外部互动获取经验,儿童不再受成人和时空限制,自主地建构自身以及和成人之间的其他社会关系、意义和经验。


儿童受众的主体性建构路径



儿童受众研究的当下困境,是儿童在与虚拟世界对话过程中主体性不断被忽视的结果。新童年社会学将儿童视为社会结构的组成部分以及积极的社会行动者,解决了传播学上媒介“影响无限”与儿童“能力有限”的矛盾认知。传播学需从观念、方法、内容三个层面对智能媒体时代儿童颠覆性的媒介实践作出更为有效的回应,为未来儿童受众研究范式创新提供一种新的可能。

(一)从旧式童年观到新式童年观:儿童主体性观念再塑造

旧式童年观将儿童与自然生物属性紧密关联,建立在“生物人”与“社会人”的区分基础之上,其底层逻辑为儿童是脆弱的、易受影响的“生物人”,成人是成熟的、理性的“社会人”。换言之,儿童是消极的、易受影响的等待被社会化对象,儿童期被视为迈向成人的一个过渡阶段和自然过程,儿童的能动性、建构性和主体性被完全忽视。新式童年观认为不应以生理不成熟来理解儿童,并否定成人对儿童有绝对控制权。

第一,作为积极社会行动者的儿童。儿童不是社会化过程的消极对象或产物,而是积极的社会行动者,且儿童的发展并非简单的生物进程所决定的产物,而是儿童自身积极参与社会生产过程的结果。按照贝瑞·梅奥尔的认识,行动意味着与他人协商,产生有影响的互动结果——构成一种新的关系链接或突破社会期待和约束[18]:作为权利主体的儿童能够提出并表达意见,参与决策过程;作为成人的伙伴介入社会变迁的过程,增进社会的民主。[19]笔者调研时发现乡村儿童通过搭建村外电子游戏场地,重构儿童间的交往权力,他们不仅可以决策事件并采取行动,还能够影响所在乡村的社会结构和人际链接。因此,童年是儿童的自治世界,无论年龄多大,他们都可以创造出独有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建立有别于成人的独一无二的文化世界。

第二,作为结构性现象的童年。旧式童年观将儿童界定为背景无涉(context-free)的儿童,比如童年是幸福的无需工作赚钱的“标准模式”,完全忽视社会文化的中介作用。[20]新式童年研究借鉴人类学文化与人格学派有关儿童的多元文化视角,一是将童年视为永恒的社会结构组成部分。认为童年并非仅仅是生命过程中一段简单的经历,而是会随着政治与社会背景变化而不断变迁的世代空间。丹麦儿童社会学家延斯•库沃特普批判传统儿童研究的不足,正在于将儿童从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剥离出来,忽视了它的集体属性、变迁属性及建构能力,并在其研究项目“作为社会现象的童年”中提出,童年是一个永恒的社会结构坐标体系,它应该与国别、阶层、种族、性别等属性一样得到科学合理的系统研究[21]。二是将童年视为社会建构过程。詹克斯认为:“儿童不是由自然和社会力量形成,而是生活在自己以及与社会互动中建构的意义世界里。”[22]科萨罗在《童年社会学》一书中介绍了埃丽诺·奥克斯对美国中产和萨摩亚家庭中的亲子互动研究,通过亲子互动困境的解决案例,佐证了不同文化致使儿童拥有不同的童年生活。[23]有研究者针对城乡儿童手机实践行为的不同,也提出了城乡儿童利用手机搭建了不同的文化资本转换模式。童年受地域、文化、阶层以及国家价值观等影响,呈现出千差万别的意象,具有地方性、特殊性和离散性,不断被构造并趋于变化。

(二)从主体互斥到主体互构:儿童受众研究方略再调试

传统的社会化理论对传播学上的儿童研究影响深远,以成人视角审视和窥探儿童的线上实践,着重强调成人与儿童、线上与线下的割裂,并形成了真实与虚拟、积极与消极、传者与受者、主体与客体等关系的二元对立。基于新式童年观,智能媒体时代需解决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媒介与儿童的二元互斥问题,避免二元割裂式的意识与行为误读。

第一,从“新媒介”到“新儿童”,解放儿童主体性。以往传播学将“线上”“线下”空间二元对立,媒介被彻底抽象为独立于日常生活之外的场景形态,进而导致了方法和思想层面的窄化。然而,智能媒体的跨空间、跨内容、跨场景、跨主体属性越来越显著,虚拟与真实的边界越来越模糊。鉴于日常生活与智能媒介的互嵌性,很难确定智能媒体在哪些场景通过什么方式发挥了相应的功能和作用。因此,我们需转变观念,认知到“线上”“线下”已难以分离,技术成就上的“随时在线”演化为嵌入人们日常生活的“例行化行动”。“线上”不再是简单地将媒介内容灌输给儿童,而是真切地与儿童的现实生活互嵌,这种互嵌关系共同形塑了儿童日常生活的基本形态。在这一过程中,传播学需从“新媒体”转移视线到“新儿童”上,观照儿童作为积极的、富有创造性的社会机体,在虚实相交的空间中如何创造属于自己的独特文化。

第二,研究者进行自我反思,实现研究者与儿童间的主体对等。新童年社会学重塑儿童的主体性,重返“儿童的视角”,具体而言是非成人式的“儿童视角”;“对(on)儿童进行研究”需转变为“与(with)儿童一起研究”[24],将儿童视为可主动参与的主体。据此,作为研究者的成人与作为被研究者的儿童之间需建立均为主体的主体对等关系,这种关系强调对知识的认知并不是主客对立的产物,而是通过意义共享与互构呈现的过程与结论。如对于儿童在互联网空间中那些陌生的语言和符号,以往研究者会充满挫败感地选择忽视,而这对于儿童而言,恰是用来回避主流话语尤其是成人话语体系中的批评和忧虑从而实现自我建构的抵抗逻辑。研究者建立“主体互构”的理论逻辑,才能避免误读儿童甚至将其客体化,最终实现作为研究者的成人和作为被研究者的儿童之间的平等沟通。

第三,走出方法论困境,重塑主体策略。由于儿童的日常生活互动都是当下即时形成并分享的,以往常用的问卷调查等研究方法,很难真正地反映出他们的信念及价值。如笔者在学校发放问卷调查儿童的手机使用时长,他们害怕被老师处罚,会故意编造时长,但真正深入他们的生活,就会发现使用手机的实际时长完全超出认知。再者,以往学者单纯地从所谓儿童代言人的家长那里获取儿童的相关信息,较少直接从儿童身上获取观点,但家长对儿童行为、信念及价值的理解,可能与儿童的自身评价大相径庭。正如家长描述儿童使用手机的功能为“玩游戏”,但儿童自身丰富的媒介实践内容与之大不相同。这就提醒研究者还需将参与式观察等方法纳入其中,重视深度观察儿童群体的日常生活,持续参与才能够帮助研究者记录儿童生活中的关键变化与发展,从而走出方法论上的本质主义困境。比如结合团体访谈、创设自然情境、民族志等方式,观照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的媒介实践,才能更好地立足日常生活情境,从儿童的主体性出发重新认知儿童,理解、描述和阐释儿童生动又复杂的媒介实践行动逻辑。

(三)拓展家庭与教育之外的场景:媒介议程再审视

第一,儿童对媒介技术的驯化。是技术影响了儿童,还是儿童改造了技术?虽然传播以及其他现代技术正在重置社会结构[25],但智能媒体嵌入儿童的日常生活,并非简单地单向度影响,儿童对媒介技术的驯化也贯穿其中:电话手表让儿童一直在场,既让儿童随时处于监控之中,又帮助儿童摆脱了成人的具身监视,儿童自身突破地域限制实施社会交往,获得自由行动的可能;作为教育工具的手机,如喜马拉雅、书房等软件看似成人规训儿童的中介,实则将教育的主动权让渡了一部分给儿童,使其可以自由地选择接受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并采取各种方式抵抗家长的监控权威;电子游戏让儿童获得了短暂的成人赋权,匿名中与成人玩家的随机匹配是技术带来的社交圈层突破。

第二,儿童的虚拟社交与同辈文化。科萨罗认为,同辈文化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已有研究几乎只是关于单一环境中有限时间内的儿童情况报告,比如学校等地方的在场集体性交往。传播学上极少有学者将视角从家庭的媒介教育迈入同辈世界,跟踪儿童进入同辈文化。在同辈交往中,儿童常有超乎成人想象的互动空间保护心理,一方面虚拟社群本身的隐匿性增加了儿童的同辈空间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儿童还制定了复杂的交流圈准入策略。为了获取准入资格,其他儿童会创造性地利用从成人世界中习得的“礼物交换”行为,如将虚拟装备、皮肤等当作礼物进行馈赠。因此,丰富的儿童同辈文化值得我们给予更多关注。

第三,以往传播学相关研究大多围绕儿童的家庭、教育等展开,基本指向儿童尚未发展成熟的身心特征。这种以生物学“线性成长过程”为逻辑起点的研究,割裂了儿童与社会文化的联系。儿童其实是社会文化的再创者,比如留守儿童拍下爷爷奶奶的传统手艺上传短视频平台,儿童通过社交平台传播方言文化等。这些都佐证了智能媒体时代,儿童相对于社会文化而言,具有公共性、集体性与行动属性,能动地参与了文化传承与建构的过程。


结 语


传播学一直执着并忧心于媒介所引发的儿童教育与成长问题,甚至于许多学者认为只要减少儿童的屏幕接触时间、管控接触内容,就可以降低儿童被“毁掉”的程度。但深度嵌入日常生活的智能媒体,承载了儿童的交往场景媒介化、与成人界限模糊、身心二元反叛三个面向,这一过程中儿童并非等待“被影响”,而是不断发挥主体性,创造性地利用智能媒体改变与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之间的基础性关系图谱。现代科学所具有的工具性思维,仅仅将媒介当作儿童社会化的主要因素来看待。儿童被当作能力缺乏、易受影响的“特殊”受众,完全被忽视了作为主体的可能性并被极度客体化,其作为人的整体性被解构。正是在此种意义上,单一地将儿童置身于社会化对象视角,功能性地看待儿童的媒介实践问题,显然有失偏颇。

借鉴新童年社会学视角,将童年视为多样化、关系化、结构化、个性化、参与化的童年,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认识儿童的行动领域特征及与生活场景之间的关系互嵌,才能真正地对智能媒体时代儿童颠覆性的媒介实践作出更为有效的回应。研究者需要从旧式童年观转变为新式童年观,摆脱以往仅追求数字层面的清晰、简约与可预测性的研究取向,重返儿童视角,实现研究者与儿童间的“主体互构”,进而探究儿童媒介行动背后的文化生成逻辑;走出方法论困境,更好地立足日常生活情境,重新界定儿童与媒介的互动关系;从家校视角迈入儿童的同辈世界中,重思儿童能动地参与并建构社会文化的真正意涵,真正地在智能媒体时代重构儿童主体性。


 注释

[1]胡翼青等:《功能主义传播观批判:再论使用满足理论》,《新闻大学》,2016年第1期。

[2]James, A., & Prout, A. . Constructing and Reconstructing Childhood. London, New York: The Falmer Press,1990,p121.

[3]王友缘:《童年研究的新范式——新童年社会学的理论特征、研究取向及其问题》,《全球教育展望》,2014年第1期。

[4]Villani,S..Impact of media on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A 10year review of the research.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2001,p4.

[5]陈虹:《佩恩基金会研究:传播学史上的第一座里程碑》,《国际新闻界》,1999年第1期。

[6]Cecilia Tichi. Electronic Hearth:Creating an American Television Culture.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86-7on quote,ch.8,on reading vs.TV debate.1991.

[7]Jolin E.M.,Weller R.A.. Television Viewing and Its Impact on Childhood Behaviors. Current Psychiatry Reports, 2011, 13(2).p13.

[8]程福财、董小苹:《童年的本质:现代儿童观的嬗变与超越》,《当代青年研究》,2010年第12期。

[9]Schramm, w., Lyle, J., & E.B. Parker. Television in the lives of our children. Stanford, cal: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0,(30). 转引自(美)希伦·A·洛厄里、梅尔文·L·德弗勒:《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里程碑》(第三版),刘海龙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37页。

[10]王清华、郑欣:《数字代偿:智能手机与留守儿童的情感社会化研究》,《新闻界》,2022年第3期。

[11]辛静、杨小雅:《“更有意思”的短视频:儿童媒介化日常生活异化研究》,《新闻与写作》,2022年第6期。

[12]周裕琼:《数字代沟与文化反哺:对家庭内“静悄悄的革命”的量化考察》,《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

[13]涂威宇、蔡艳菊、罗莉莉等:《儿童期心理虐待对初中生手机依赖的影响:表达抑制与孤独感的链式中介》,《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3年第1期。

[14]曹玥:《媒介校准仪:手机网络与留守儿童抗逆力的生成——基于有留守经历大学生生命史的研究》,《少年儿童研究》,2023年第2期。

[15]郑春风:《中国乡村儿童的手机实践与问题反思——基于童年社会学视角的田野考察》,《新闻大学》,2023年第3期。

[16](英)艾伦·普劳特:《童年的未来》,华桦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第32页。

[17](法)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276页。

[18]Mayall B.Towards a sociology for childhood: thinking from children’s lives. Buckingham: Open University Press, 2002,p 21.

[19]Pais M. S. Child participation//RAJANI R.Th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children.Cambridge,MA: Harvard Centre for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Studies,2001,p4.

[20]杨慧慧、石向实、郑莉君:《皮亚杰儿童认识发展理论述评》,《前沿》,2007年第6期。

[21]Qvortrup, J. . Societal Position of Childhood: The International Project Childhood as a Social Phenomenon. Childhood,1993,(2).

[22]James A,Prouta. Constructing and reconstructing childhood: contemporary issues in the sociological study of childhood.London:Falmer Press,1997.

[23](美)威廉·A·科萨罗:《童年社会学》(第二版),程福财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年,第29页。

[24]郑素华:《“新”童年研究的特征、核心理念及方法启示》,《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25]王成、林凡斌:《中化民族共同体培育的观念传播机制及其历史镜鉴》,《思想理论战线》,2022年第3期。

(▲向下滑动查看全部注释)


 基金项目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新媒体时代提升青少年的文化认同研究”(项目编号:2022BXW015)。


 作者简介 

周红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化传播学院讲师,武汉大学视听传媒中心研究员;

李   文,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12期。


-end-


# 推荐阅读  (点击下方标题前往阅读)
01  《学习与实践》2023年总目录02  习近平文化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原创性贡献 | 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作者:罗永宽 郁熠铭)03  算法逻辑下的数字劳动权益及治理转型 | 数字社会(作者:闫泽华)04  论系统观念在依规治党中的逻辑展开 | 政治(作者:祝捷 万孝笑)05  空间正义视域下的数字基础设施适老化:本土进展和局限 | 数字社会(作者:朱政德 胡泳)06  文化线路的内涵、功能与时代价值:基于时空重构与价值共享视角 | 文化(作者:王光艳 樊志宏)07 算法权力下的劳动控制——基于秀场主播劳动过程的研究 | 社会(作者:顾烨烨 莫少群)

# 推荐栏目  





(点击下方标题前往栏目阅读)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
数字社会
政治
经济
法律
公共管理
社会
文化
新闻与传播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学习与实践杂志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