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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落地,医院都有哪些共识?(汇总)

医药云端工作室 药事网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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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药师协会发起并组织国内相关专家编写《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管理专家共识》(征求意见稿),经过遴选,全国128所三级医院302位编委参与编写,参编单位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与直辖市(不含港澳台地区)。


八所牵头单位(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上海长征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分别负责全国七大区域参编单位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撰写《专家共识》各区域版,并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专家共识(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


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非中选药品的处置也应根据临床需求进行优化,一般原则如下:


①可考虑保留中选品种对应的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尤其是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及急危重症患者用药;


②可考虑暂停使用或淘汰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及价格高于中选药品的仿制药。


协议期满且续约的国采药品继续保留在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协议期满未续约的药品,参照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非中选药品的处置方式处理。

同时,还应加强对可替代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管理。


坚持“双管”齐下,动态限量采购的管理方法。国采药品与可替代药品分组协同管理。可替代药品采购量按药品限定日剂量(Defined Daily Dose,DDD)与国采药品合同用量进行测算,必要时结合上年度同期用量适当调整。


由于就诊患者数变化或疾病谱改变,导致药品用量发生变化时,则可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整组内可替代药品采购量。若当月同组内国家集采药品目标用量完成进度不达标,次月组内可替代药品采购量可下调一定比例,如10%-30%不等。


而在国家版发布之前,已有河南、四川、辽宁、新疆、山东、广东、湖北7省发布了专家共识,除山东省主要针对调脂药物外,其余各省都明确了集采流程,虽然各省的要求略有差异,但总体精神与国家版基本一致,主要聚焦在:质量保证、合理报量、科学使用、监测可替代产品、结余留用以及指标考核等方面。


随着集采规则的不断完善,专家共识也将在各省下发,集采中选品种在临床的使用也将越来越规范。


【河南:可保留中选品种的参比制剂+价格低于中选品种的过评药品】


2022年7月12日,河南省药学会发布《河南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学专家共识》,其中指出,集采药品引进后,为便于管理,一般可按照“一品两规”的原则,对同通用名药品进行优化,特殊情况下,可考虑保留多品规药品。


目录优化建议如下:(一)保留中选品种的参比制剂;(二)保留价格低于集采中选品种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四川:建议采购量按比例分配到医生】


2022年5月26日,《四川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学专家共识》发布。在集采任务量分配方面,建议按上一年度该通用名药物占比,按比例将合同量分配给相应的科室/医疗组/医生。任务量分解到每季度或每月,并适度将任务总周期缩短,例如,将全年12个月的任务分解到10个月,此外,建议停止使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报量超过企业承诺供应量,证明该品种供不应求,但超出部分按采购规则要分配出去,这是集采时代遇到的新问题。


其中,辉瑞制药的帕瑞昔布,需求量超出了企业承诺的供应量。这样的事例在集采中较为少见,按河南13省联盟的规定,这部分需求量优先供应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分配采购量按企业承诺供应量与医疗机构总需求量之比等比例分配。


此外,需求量超出供应量的部分,还将纳入待分配采购量,优先分配给该品种最低价中选的企业。


【辽宁:保留和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原研非中选药品】


2022年4月10日,辽宁省药学会组织省内有关专家撰写制定了《辽宁省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专家共识》,其中提出,非中选药品:保留和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的原研非中选药品,暂停使用或淘汰未过一致性评价,或价格高于国采中选品种的仿制药。


医疗机构在药品集品集中采购管理平台选择发票点击入采执行前一个月内视库存和临床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与集采药品通用名一致的仿制药非中选药品、协议期满的中选药品,少量多次采购,保证库存供应量至集采执行;原研非中选药品按照临床实际需求执行。


集采药品不受“一品双规”限制,但医疗机构为加强管理,可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可由药事会办公室)审议决定超“一品双规”非中选药品去留。


不论是全国版的专家共识,还是各地的专家共识,集采品种在医院端的销售工作对于药企来说,也还不能完全放松。


【新疆:同类可替代药品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替代使用的非集采中选药品】


2022年4月18日,新疆药学会发布《新疆地区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药学专家建议》,其中提出,医疗机构药品目录需经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议,优先选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避免“一刀切”用药管理模式。


药品目录:①可考虑保留中选品种的参比制剂/原研药品;②可考虑保留价格低于或等于集采中选品种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③可考虑暂停使用或淘汰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④可考虑暂停使用或淘汰价格高于集采中选品种的仿制药。


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根据上级部门文件政策要求,综合考虑药品质量、临床疗效、不良反应及药品供应稳定性、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遴选。


集采同类可替代药品依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医保价采函[2020]11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替代使用的非集采中选药品。


【山东:15个调脂药分三个推荐级别】


2022年6月14日,山东省医院协会药物经济学委员会发布《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下山东省调脂药物临床综合评价药学专家共识》,该共识采用百分制量化评估,从药学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可及性、其他属性共8个维度,对山东省集中带量采购涉及的15个调脂药物进行了临床综合评价,并根据分值形成不同的推荐级别。


将调脂药物的推荐级别分为强(≥70分)、中(60~70分)、弱(<60分)3个等级,旨在为国家和省级集采的约定采购量调整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也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和采购目录的制定、药品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该共识强推荐调脂药物(>70分)包括:阿托伐他汀(商品名:立普妥/美达信)、瑞舒伐他汀(商品名:可定/海舒严);中推荐调脂药物(60~70分)包括:辛伐他汀(商品名:舒降之/京必舒新)、匹伐他汀(商品名:澳定)、普伐他汀(商品名:美百乐镇)、氟伐他汀(商品名:来适可)、依折麦布(商品名:益适纯);弱推荐调脂药物(<60分)包括:匹伐他汀(商品名:力清之)、普伐他汀(商品名:丽珠/浦惠旨)、血脂康、普罗布考(商品名:之乐)。


【广东:对同类产品进行管控】


2021年11月26日,广东省药学会发布《广东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采科学管理专家建议》,其中对于同类管控建议提前干预,同类药品的参考维度:《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可替代药品参考监测范围》/ATC分类/功能主治一样或相似的中成药或复方制剂。


采购端限制


措施1:1)原研和中选药品都同时放开使用,非中选药品用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的用量 2)非采同类药品每月按上一年度采购量的70%限量供应和使用,让医生更大可能选择中选药品。


措施2:1)同类产品使用量环比上涨>10%,则其采购限额在原限额基础上下调20%;2)同类产品使用量环比上涨>20%,则其采购限额在原限额基础上下调50%。


处方端限制


措施1:1) 设定药品的专科使用科室,当条件满足时可处方非中选产品或同类可替代产品;2)非专科使用科室只能处方中选产品,而不能处方非中选或同类可替代产品。


措施2:科室当月中标产品任务量未完成,次月限制同类可替代产品处方权,只保留中标产品直至完成后解除。

【湖北:动态调整和优化药品目录】


2021年11月2日,湖北省医院协会发布《湖北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药学专家建议》,其中提出,动态调整管控措施,确保医疗机构完成集采任务量。


医疗机构应动态调整和优化药品目录:①可考虑保留中选品种的参比制剂[专家同意率97%;②可考虑保留价格低于或等于国采中选品种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③可考虑暂停使用或淘汰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④可考虑暂停使用或淘汰价格高于国采中选品种的仿制药;⑤可考虑暂停使用或淘汰因集采中选原因入院而未续约的原中选品种。


医疗机构每月对与集采药品相同通用名的非中选品种加强管控机构可考虑按月对集采中选药品完成情况进行监测,下调同期参比制剂和仿制药的采购比例,为集采中选品种留出一定使用空间,确保完成集采任务量。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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