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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拍题作弊 或涉犯罪?!

游飞翥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游飞翥律师

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





6月7日,湖北武汉,一考生吴某某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考题上传网络,引发社会关注。6月8日,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通报,当事监考人员被取消监考资格,涉事考生被取消全部成绩。 6月9日凌晨2时许,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对此事进行了通报,并披露了该考生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的细节。 6月7日湖北省某高考考生手机作弊事件,为考生开考后用手机拍照发送考题,系考中个人作弊,不存在考前泄题。 通报称,教育部第一时间责成湖北省立即开展调查,严肃处理。经查,该考生在进入考场接受安检时,将手机藏于手拿的薄衣内,高举双手避开了安检,违规将手机带入考场。考中将手机藏于草稿纸下拍题,于开考46分发至某培训机构寻求答案(未获)。考生已承认作弊行为。目前,该生已被取消所有成绩,并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以儆效尤。同时,撤换监考人员,加强监考力量,涉事监考人员已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

 

教育部再次向各地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后续考试的考场监管,严肃考风考纪。同时要求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教育、公安、纪检监察、无线电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对作弊考生、涉该考点的失职失责人员和相关机构进行全方面、全过程、全链条彻查,依法依规严惩严处,坚决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采访对话


方弘:手机带入考场,尽管考生拍照上传没有得到答案。但是这样的行为仍然属于作弊,是不是所有的电子产品只要带到考场,不管有没有进行操作,都算作弊? 游飞翥律师:并不是所有的电子产品带到考场都算是作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是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才可以认定为考试作弊,一般的不具有发送和接收功能的设备带入考场,不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方弘:我们理解有发送功能的可能是手机或者平板这种可以跟外界上网联系的,甚至是电话手表等等,只要把这些东西带进考场,不管有没有使用它,哪怕全程关机,也算是作弊吗? 游飞翥律师:对的。因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只要携带了具有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都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不管是否利用这个工具进行违纪或者违规的行为,只要携带进入了考场,就算作弊。 方弘:这个案件当中的考生不仅带入了考场,还拍照上传到网上,高考考题应该是属于国家机密,像这种把高考考题上传到网上,是否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 游飞翥律师:不构成。因为《刑法》专门规定了提供考题的一个罪名,有专属的罪名。 方弘:这位考生犯罪? 游飞翥律师:《刑法》第284条规定了三种罪名,第一种罪名就是组织考试作弊罪。从事实和案例来看,这个考生好像不构成这个罪名。但是,对于另外一个罪名就是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这名考生有可能涉嫌。但是,也还要具备其他的证据来证明一些相关事实。 这个罪名就是只要提供了试题,这名考生把试题拍照向外发送,就构成了提供试题了。考生将考题提供给App这个行为已经完成了。因此,他有可能涉嫌提供试题罪。 还有一个罪名是代替考试罪,这名考生的行为不构成代替考试罪,所以他有可能涉嫌的是非法提供试题罪。 方弘:构成这个罪名除了要有提供试题的行为,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构成吗? 游飞翥律师:这个罪主要是一个行为犯,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当然也包括高考、法律资格考试等。另外就是提供试题,《刑法》第284条第二款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一款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方弘:很多网友都在怀疑,怎么可能在安检条件这么严格的情况下,有考生能把手机带进考场,而且拍照的时候监考老师还没有发现。现在涉事的监考人员也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您觉得他们可能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游飞翥律师:如果调查后有事实依据表明是有组织的或者是多人共同作弊的话,有可能面临以下的处罚: 第一,纪律处分第二,停止参加国家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和其所在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第三,有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这种情况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构成犯罪的话,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是共同犯罪、协同作案,大家一起作弊,他们就有可能面临这样的一些处罚。 方弘:教育部的通报当中提到,要求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教育、公安等各个部门进一步对作弊考生,还有该考点的失职失责人员及相关机构进行全方面、全过程和全链条的彻查,您认为可能牵涉到的人和机构会有哪些? 游飞翥律师:可能涉及到的主要是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就是与考试相关的服务于考试的人员,包括监考老师、安检人员,还包括提供器材也就是手机的人员,还有可能涉及到出售或者安装屏蔽设备或者安检设备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相关的负领导责任的人员,以上人员就有可能牵涉到里面。 但是具体还要证据来证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实来进行区分、认定。 方弘:应该说每年高考都会有相应的涉及高考的一些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在高考期间容易涉嫌犯罪的行为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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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飞翥律师:最容易涉嫌犯罪的有三种罪名: 第一,组织考试作弊罪。这个行为就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当中有组织的,多人一起进行作弊的情况,这种行为就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第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在考试前卖试卷或者是提供试卷,虽然不卖,但是把试卷拿给一些考生或者拿给一些与考试有关的人,这种情况就构成了出售提供试题罪。还有提供答案,有一些人是提供试题,另外有一些人就是为作弊提供试题上的答案,提供或者是出售答案的行为也会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第三,代替考试罪。替考理解起来比较简单,具体的规定是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奉劝高考学子以及相关的人员不要在高考的时候进行一些非法的、作弊的行为,否则法律是会依法严惩的。 方弘:确实是需要广大的考生提高相应的法律意识,而且学校在考前也应该对这方面的法律风险给大家做一个提醒。高考是全国大考,不同于平时在学校的各种模拟考、期末考,高考考场的作弊、拍照提供试题或者答案等行为是会涉嫌犯罪的。而平常的小考,可能只是学校内部处罚,但是在高考的考场上就完全不一样了。 游飞翥律师:对,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侥幸心理很容易被发现,这次不就被发现了么。




结语


这名考生带入手机的方式并不高明,拍照上传的操作也并非隐秘。然而从安检到监考到网络屏蔽竟然都没有把住关!高考被认为是最公平的考试,考生在成绩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没有公平平等的环境,显然会伤害每一位寒窗苦读多年的考生以及他们的家庭。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尽职尽责,掉以轻心则意味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以及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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