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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拍下奔驰车 卖家不肯发货被告法庭败诉!

朱轩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朱轩律师

上海市九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






近日,刘勇(化名)告诉红星资本局,好车酷酷公司在淘宝平台“阿里拍卖-捡漏”栏目中经营一家名为“淘车二手车”的店铺,2019年11月14,自己在该店铺中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了一辆“奔驰GLA级2016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 刘勇称,当时店铺页面显示,该车辆为“一口价”秒杀,价格为4000-7500元。刘勇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了付款流程。 但拍下后不久,该店铺客服联系了他,称“这款车不在售”“已经没有库存了”,希望刘勇退款。 刘勇拒绝退款,并在随后的几天内多次催促发货。 2019年11月19日,好车酷酷公司告知刘勇,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后台系统原因标错了价格,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刘勇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 对于上述解决方案,刘勇拒绝接受,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2月23日,双方就赔偿方案提起诉讼解决。 在一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表示,公司存在两种交易模式(整车价和预约金),由于刘勇是在“双十一”期间购买,只能是预付金形式,“整车价仅是作展示作用,公司方面将预约金错标成了整车价,实际7500元是预付金”。 而后,在二审庭审中,好车酷酷方面又表示,系淘宝系统故障,导致整车价价格标注错误,并且车辆现已出售,无法完成交付。 记者在二手车平台查询获悉,目前新车奔驰GLA官方指导价在27.68万-33.28万元,而二手奔驰GLA 2016款的成交价在16万-22万元不等。 但刘勇认为,自己的购买流程并无问题,既然对方无法交付车辆,希望对方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 来源:中国普法

采访对话


方弘:7500元买下了价值20万左右的奔驰车,这看似不现实,因此好车酷酷表示是公司将预售金错标成整车价,又说是系统故障。公司这样的理由可以成为拒绝交付车子的合法理由吗? 朱轩律师:这个理由合不合法关键在于双方所签订的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
这个案子里,该公司已经将案涉二手车的品牌、型号、外观、里程数、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车架号、付款方式、发货方式等案涉商品的详细信息,通过淘宝拍卖“一口价”而不是拍卖或者竞价的方式展示在网站上,已经具备了法律上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该公司虽然辩称其整车价仅是作为展示使用,但实际上却设置了订购付款的交易通道,与刘勇已通过网站设置的程序完成了订购、付款等交易行为显然不符合。 该公司在网站上发布了明确具体的商品以及出售的信息,把具备合同主要内容的条款公之于众的行为属于要约,刘勇的订购、付款行为已完成了对好车酷酷公司要约的承诺。 要约、承诺达成合意,刘勇与该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只要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因此,好车酷酷公司的辩称内容并不能成为拒绝交付车辆的合法理由。 方弘:但是,这又是一个非常不合理的显失公平的交易,公司方可以撤销吗? 朱轩:出于保护交易的目的,合同的撤销需要具备相当严格的条件,如果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可以随意撤销的话,那么市场经济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础。所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都会陷入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对市场经济来讲是一种毁灭性的打击。 但是,针对这种情况,法律也提供了救济的途径,如果公司方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需要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是,公司方是不能随意取消订单或者是单方面要求消费者退款,而是要通过向法院起诉。具体能否撤销合同,需要由法院来判决。 方弘:一审判决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赔付刘勇196500元。双十一已经来临,对于任何错误标价或系统故障导致的非真实的交易价格商家都得认? 朱轩律师:首先,这种案件发生过不少,究竟是商家价格设置错误,还是一种招揽流量的手段,这个不好评判,有商家故意标错价格,赔本赚吆喝的事情也屡见不鲜。 但是,并不是说对于任何错误标价或者系统故障导致的非真实的交易价格商家都得去履行。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个合同能不能撤销主要是看其是否符合合同不成立、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条件。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下,与对方实施的对自己明显有重大利益而使对方明显不利的行为。 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主张合同不成立,不可能获得法院支持。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都是倾向于标价错误的订单已成立并生效。 在网络购物合同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集中在重大误解方面,如果商家对已经成立并生效的交易行为产生了重大误解,那么就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所以,只有重大误解才是标价错误情形下可以适用的最佳抗辩,完美符合撤销条件: 1.行为方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即错误认识必须是重大的(价格误解,差异悬殊) 2.行为方因重大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系统自动接受订单,订单已生效) 3.重大误解是因为行为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员工或系统错误) 但是援引重大误解撤销订单有除斥期间的要求,行为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如果超过三个月,撤销权就自动消灭。 对于商家遇到的这种问题,我们建议: 一要积极与用户沟通,保留沟通记录,尽到合理的补偿义务; 二要建立内部治理监督机制,一次出错可以说是重大误解,但次次错,没有内部监督机制,不知改进,再出现此类事故时就缺少抗辩依据; 三是不要怕诉讼,而是要积极应诉。在市监层面,无法判断合同效力,只会无效拖延。而积极应诉,如果在时效内,可以援引重大误解撤销;在时效外,法院也会依照诚信原则不支持用户的无理诉求(如利息损失、三倍赔偿、精神损失、误工费等)。 四是在差价小于50%的情况下,继续发货比走诉讼程序要稳妥。差价过小,够不上“重大”误解且诉讼成本较高,发货的损失反而相对小一些。 五是针对薅羊毛者和黄牛,大肆传播标价错误商品信息,或者利用系统漏洞恶意下单,违法且可能入刑,为了蝇头小利去做这种损人也未必利己的事情,实在没必要。 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和谐清朗的市场交易环境。




结语

为了博取流量,很多商家可谓是不择手段。本案的判决对于鼓励商家诚实守信,保护交易安全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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